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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经(长短经,四库全书版)第18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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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

要想使府库里财富储备永不柘竭,就必须大力种植桑麻,饲养六畜。

[汉景帝下诏说:“农业是天下的根本。黄金珠玉饿了不能吃,冷了不能穿。要命令各郡县和诸侯各国奖励农业生产,种桑养蚕,多植树造林,这样就可以保证人民大众的衣食日用。官吏有征发、雇佣人开采黄金珠玉的,要按采集的数量多少与坐赃论罪;对盗窃千石以上的粮食而知情不报的要以与盗窃同罪论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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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悦所写的《申鉴》中说:“不怕死的人用治罪来恐吓他,是不会起作用的;不热爱生命的人,无法用做好事来勉励他。执政的必须使人民生活富裕才能稳定人心。”

【经文】

下令於流水之原,以顺人心也。

[尉缭子曰:“令,所以一众心也。不审所出,则数变,数变则令虽出,众不信也。出令之法虽有小过,无更,则众不二听,即令行《尹文子》曰:“父之於子也,令有必行,有不必行者。‘去贵妻,卖爱妾’,此令必行者也。因曰:‘汝无敢恨,汝无敢思。’此令不行者也。

故为人上者,必慎所出令焉。”

文子曰:“治国有常而利人为本,政教有道而令行为右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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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

必须针对治乱之根源制定方针政策,以顺应民心,方才有效。

曾与商鞅一同参与秦国变法的尉缭子说:“颁布法令是为使万众一心。

假如在其出台时不反复审度,出台后又多次更改,那么法令即使颁布了,群众也不相信。所以凡是颁布的法令,即便有所不足,也不要随便更改。这样,人民群众就不会无所适从,三心二意,法令就会得以贯彻执行。”

战国时的尹文在其所著的《尹文子》一书中说:“父亲给儿子下的命令,有的会照办,有的却不会。比方说命令他:‘赶走尊贵的妻子,卖掉喜爱的小妾。’儿子肯定会照办,因为他想再娶新欢;如果说:‘你不许有怨恨。

你不许有思想。’这肯定不听。因为这无法做到。由此可知,作为最高决策者,对待法令的颁布一定要慎之又慎。”

文子说:“治理国家有其最基本的原则,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出发点。

政治与教化有其最基本的规律,那就以令行禁止为最高原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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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文】

使士於不诤之官,使人各为其所长也。

[孙卿曰:“相高下,序五谷,君子不如农人;通财货,辩贵贱,君子不如贾人;设规矩,便备用,君子不如工人。若夫论德而定次,量能而授官,言必当理,事必当务,然后君子之所长。”

文子曰:“力胜其任即举之,不重也;能务其事则为之,不难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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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译文】

使用官吏,必须选择那些不争权夺利的人,同时要使人民大众各自做他们所擅长的事。

[荀子说:“察看地势高低,安排播种五谷,读书人不如农民;流通货源,掌握行情,读书人不如商人;搞技术设计,准备器材,读书人不如工匠。至于评价一个人的品行以便恰当地任用他们,量能而安排官职,说话合情合理,做事能抓位要害,这却是读书人的特长。”

文子说:“对其所承担的职责能胜任的就推荐他,因为这对他来说不会成为负担;能专心致志去做的事就让他去做,因为这对他来说不会成为困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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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文】

明必死之路,严刑罚也。

[议曰:孔子曰:“上失其道而杀其下,非札也。”

故三军大败,不斩;狱犴不治,不可刑。何也?上教之不行,罪不在人故也。夫慢令致诛,贼也;征敛无时,暴也;不诫责成,虐也。政无此三者,然后刑,即可也。陈道德以先服之,犹不可,则尚贤以劝之,又不可,则废。不能以惮之,而犹有邪人不从化者,然后待之以刑矣。”

袁子曰:“夫仁义礼智者,法之本也;法令刑罚者,治之末也。无本者不立,无未者不成。何则?夫礼教之法,先之以仁义,示之以礼让,使之迁善,日用而不知。儒者见其如此,因曰:治国不须刑法。不知刑法承於下而后仁义兴于上也。法令者,赏善禁淫,居理之要。而商、韩见其如此,因曰:

治国不待仁义为体,故法令行于下也。故有刑法而无仁义则人怨,怨则怒也;有仁义而无刑法则人慢,慢则奸起也。本之以仁,成之以法,使道而无偏重,则治之至也。”

故仲长子曰:“昔秦用商君之法,张弥天之网。然陈涉大呼于沛泽之中,天下响应。人不为用者,怨毒结于天下也。”

桓范曰:“桀、纣之用刑也,或脯醢人肌肉,或刳割人心腹,至乃叛逆众多,卒用倾危者,此不用仁义为本者也。”

故曰:仁者,法之恕;义者,法之断也。是知仁义者乃刑之本。故孙子曰:“令之以文,齐之以武,是谓必取。”

此之谓矣。]

【译文】

明确告诉人民群众死路是什么,这是为了树立国家法律之威严。

[孔子说:“当权的丧失道义却杀部下,这是不符合礼义规范的。”

所以三队大败,不斩将领;有法不依,不能动用刑罚。为什么呢?因为当权者对人民没有进行教育,责任不在民众。蔑视法律而自取灭亡的是盗贼;横征暴敛的是暴君;不预先告戒民众,却责备求全的是民贼。政治制度没有这三种弊端,然后才能实行法治。宣传文明道德来使人民心悦诚服,这样做行不通,那么就树立有德行的人作为榜样来教育人民;如果这样还达不到目的,那就证明世风日下,仍然有不法之徒为非作歹,这就得用刑罚严励制裁了。”

东汉袁安说:“仁、义、礼、智,是法律的基础,法、令、刑、罚,是政治的延伸。没有基础,法治就无从建立,没有派生的东西,政治制度就无法完成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实施以文明道德为教化的政治制度的方法,必须以仁义礼仪教育人,然后以有教养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给以示范,使人迁恶向善,使人民群众每日每时都体现在日常生活中,成为自觉的行动。儒家看到这种情况,于是说:治理国家不需要刑法。他们不明白对下面实施法治,仁义礼让才会在上面形成。实施法治,是为了扬善抑恶,提倡文明,禁止荒淫。

这是治国原理的关键。法家如商鞅和韩非子等人看到这种情况,于是说:治理国家无须以仁义为本,只须推行法治即可。结果因只有刑法而没有仁义,人民产生怨恨,有怨恨就要愤怒。有仁义而无刑法,人民就会轻慢,邪恶就会随之产生。以仁义为根本,靠法令来实现,双管齐下,二者并重,这才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。”

所以东汉未哲学家仲长统说:“从前秦国因商殃变法,张弥天之法网以便严密控制天下苍生,然而陈胜在大泽乡振臂一呼,天下云从响应。举国上下都不愿为朝廷效力,这都是因为老百姓极度的怨恨郁结于心的缘故。”

南北朝史学家桓范说:“夏桀、商纣使用刑罚,不是把人做成肉酱,就是剖人心腹;以至反叛的人越来越多,终于因此灭亡。就是因其不把仁义作为治国的根本。”

所以说,法律是以仁的宽恕作为本体,以义作为断案依据。

由此可以明白,孙子所说的“令之以文,齐之以武,是谓必得”,就是这个道理。]

【经文】

开必得之门,信庆赏也。

[《吕氏春秋》曰:“夫信立则立,可以赏矣,六合之内皆可以为府矣。

人主知此论者,其王久矣;人臣知此论者,可以为王者佐矣。”

徐于《中论》曰:“天生蒸民,其情一也。刻肌亏体,所同恶也。被立垂藻,所同好也。此二者常在而人或不理其身,有由然也。当赏者不赏而当罚者不罚,则为善者失其本,望而疑其所行;则为恶者轻放国法而恬其所守。

苟如是,虽日用斧钱放市,而人不去恶矣;日赏赐爵禄朝而人不兴善矣。”

蜀张裔谓诸葛亮曰:“公赏不遗远,罚不阿近,爵不以无功取,刑不可以势贵免。此贤愚之所以皆忘其身也。]

【译文】

要想向人民敞开有功必赏的大门,就必须赏罚有信。

[《吕氏春秋》说:“信用建立后,整个国家就会井然有序。懂得这个道理的国王,他的基业就能长久;懂得这个道理的臣子,就可以作帝王的辅佐。”

东汉哲学家、建安七子之一徐干在《中论》里说:“上天孕育众生,其情感是彼此相同的。身体受到伤害,人人都感厌恶;生前显赫,死后留名,人人都很喜欢。可是有人受害,有人发达,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,然而人们依然不认真修养自身,这是什么原因呢?就因为该赏的不赏,该罚的不罚,结果使想行善的人也失去了信心,不但怨恨暗生,而且对自己以前的善行产生了怀疑;而作恶之人则不但蔑视国法,而且对其恶行恬不知耻。倘若如此,即使每天在大街上砍头示众,犯罪的人还是层出不穷;每天都封官加禄,人们还是不做好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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