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公案(清代公案小说)第17页
地虎沈青,借叔赡老银五两,前去买柴,过月不还。本月初三,叔上山寻取,触恶揪发,乱打重伤。身知奔救扶归,登时气绝。山邻何建面证。叔老无子,蓄银赡活,冤遭哄骗,财命两空。乞爷究恶追填,死生感激。上告。
时刘星桥在寿昌作尹,接了状词,知人命重事,即发牌拿沈与何建一干人来听审。沈青见事,即具状来诉:诉状人沈青,系四十都民,诉为排陷事。姚忠图叔姚循银两,无由就手,哄身将房屋典出循银五两,约定卖柴交还。不料忠起歹心,将柴本尽数买酒酗费。循取不听分剖,山上扭打,并无致伤情由,医士救治已愈,天明复报循死。平空陷害,乞爷调检,冤有所伸。哀诉。
刘爷准了,遂拘医士尹文彬来审。尹文彬曰:“小的来下药时,遍身委实青肿,小人下药以后,气渐平服。不知后来为何身死?”
又问何建曰:“沈青打死姚循,果是何如”?何建曰:“小的山上挑柴,见他取银角口,后两个扭打,姚忠扶得叔子归家。小的未见其死。”
姚忠哭诉曰:“小的叔叔年老,沈青少壮,怎么吃得他打?因被他毒手打死。乞爷爷调尸检验。”
刘爷遂唤仵作调死尸来检,果然检得遍身伤多,头顶重伤三块致命。刘爷记了伤痕,回衙即将沈青重打三十。申解上司,断其填命。
时郭爷正出巡严州。见寿昌解得人命事来到,遂取来文审单详细观看。见其死时说得不同,即问何建曰:“沈青几时相打?”
何建曰:“早上相打。”
又问曰:“姚循是几时身死?”
何建曰:“闻得半夜身死。”
郭爷取姚忠问曰:“据尔状词,说叔登时身死。据此尸单所伤,亦皆登时身死。”
又问尹医士曰:“尔是几时医姚循?”
尹文彬曰:“小的是下午医姚循。”
郭爷又问仵作曰:“身上哪处该是致死?”
仵作曰:“身上俱不伤命,只头顶三块,即时该死。”
郭爷问何建曰:“姚忠、姚循家事如何?”
何建曰:“姚循家财数千,姚忠兄弟贫无立锥之地。”
郭爷曰:“姚氏族中,还有亲如姚忠者未有?”
何建曰:“只有姚忠是至亲堂侄。”
郭爷曰:“姚循明明是姚忠利其家财,趁此机会,半夜用毒手打死,图赖沈青。”
即叫取夹棍。姚忠忙叫屈曰:“焉有侄肯打死亲叔,去赖他人?就是利叔家财,叔既无子,家财自是小的该得,何容犯此逆天大罪?望爷爷详情。”
郭爷叫拘姚循妻子与姚忠兄弟来审。牢子即去,提得陶氏与姚恕到司。郭爷问曰:“尔夫被打几时身死?”
陶氏曰:“丈夫日上服药,将已平定。待至半夜,小妇人同姚恕去厨下煎药,只听得房中丈夫大叫一声,慌忙走入房,见已绝气。彼时只有姚忠坐在身旁。想是被打疼痛不过,喊叫气绝。望爷爷作主,小妇人孤寡分上,重究沈青。”
郭爷曰:“尔丈夫不是沈青打死,是你侄姚忠打死。姚忠平日待尔丈夫何如?”
陶氏曰:“姚忠平日好酒撒泼,不务生理,屡遭丈夫赶逐。只有姚恕为人本分、忠厚,丈夫时常看顾他二三。”
郭爷问:“据陶氏口辞,一发是姚忠打死。且把姚忠重打四十,夹起再问。若不招认,活活打死!”
姚忠受刑不过,情愿招出:“身贫无倚,因思叔财难得,乘机半夜,私取铁秤锤,头顶连打三下,一时气绝是实。”
郭爷笑曰:“我固知报死异时,必是姚忠打死。”
遂将姚忠问成死罪。将沈青庭杖八十,问徒二年,以儆负债抗主之罪。其余干犯,俱疏释还家。陶氏财产自行管理。待到后日,姚恕送婶归山,即继姚循家业,外人不得争占。判曰:审得姚忠二兄弟,本姚循之堂侄。循既无子,家业即该侄继。奈何忠心不良,欲速死其叔,而急利其有。即串沈青,以屋当银,后袖手旁观沈青打叔。惟恐不死,所以半夜行凶,叔命顿绝,盖欲嫁祸沈青而已,思享实利也。
夫杀人者死,忠加常人一等,问拟凌迟。沈青负债不当斗殴,律拟徒罪二年。姚恕忠纯,立继陶氏为嗣。所有家业外人不得争占。
郭公案
争鹅判还乡人
郭爷在分司,闻滕提学到省,出司去拜访。忽见街上三四人,俱在争鹅。见郭爷道过,都不回避。郭爷叫步兵带住,见了提学,遂拿争鹅者,转到司内,问曰:“你怎么两人争鹅?”
其人曰:“小的即东街韩起,家养此鹅,拿出街卖,他便强要争去。”
其人曰:“小的是乡人九都凌奎,今早挑鹅往街来卖。
他瞅小的转身大便,即将小的这只鹅,揉乱其毛,丢在地下,便不入伙,为众鹅所推。他即争为他的。”
郭爷曰:“我也难凭你两人说话。待鹅自己画招!”
叫皂隶取白纸一张,铺鹅足下,叫捉鹅取招上来。看看等了两个时辰,郭爷问鹅画招未曾。皂隶曰:“招未曾画,只放一堆粪在纸上。”
郭爷叫取上来看,见是吃草之粪,乃骂韩起曰:“狼心奴才!乡人卖鹅,你怎生白骗他的?”
韩起曰:“小的委实是自养的。”
郭爷曰:“我不说破,奴才必不甘心!你街上鹅吃米,其粪必坚白;乡下鹅吃草,其粪始青绿。这粪本是青绿,你安得强争?”
叫取粗板过来,将韩起重责二十。鹅付凌奎领去。判曰:审得韩起市井无赖,游手棍徒,见乡人凌奎卖鹅,辄起骗心。瞰其不在,将鹅毛揉坏,先使之自群相乱,然后执为争端。是将以市诈愚乡氓,而又以乡氓之自有者而自愚。不思物各有主,平白欲攫为己私,其视白昼行劫殆有甚焉!重笞二十,用儆刁风。鹅还凌奎,立案存照。
郭公案
判人争盗茄子
郭爷出巡往严州,道经武林。只见两个卖菜人,在街上厮打。公见其凶,就叫拿过来。公问曰:“你两人怎么厮打?”
其人曰:“小的城外万春,种菜营生。今早入园,去收茄子。
只见尽被此贼偷来。今陡遇见,故此扭打。”
其人曰:“小的驿前吕陈,亦是卖菜营生。今早在城下贩得此茄来卖。他强诬赖冒认,扭执平人为盗。望乞爷爷斧断。”
郭爷曰:“取茄子上来!”
郭爷取吕陈茄子仔细一看,知其是盗得万春的。遂大骂曰:“欺心奴才!万春千辛万苦,种此茄子,把来供你偷卖!
割别人之肉,医你眼之疮!”
吩咐皂隶:“与我重责二十!”
吕陈哭辩曰:“小的贩来之菜,老爷蛮认为贼,小的永不甘心。”
郭爷曰:“这奴才说我蛮断,再打二十。”
皂隶又打过二十。郭爷曰:“我说破奸贼。假如人将茄子去卖,必择大的,已成的;必不忍将小的、才开花的,亦拿来卖。你今偷他的茄,惟恐人知,因此慌张,故连大小一并摘来。”
吕陈见郭爷说破奸情,只得低头认罪,叫望超豁。郭爷遂判价银一两,赔偿万春。其罪姑免不究。判曰:卖菜虽小事,然朝进一文,亦是一日生计。吕陈不合自不种菜,敢窃万春之菜,据为已有。是徒知利己损人,而不思物各有主也。偷盗园林果木,律有明惩,枷号十日,用儆奸刁。万春无罪,领茄宁室。
郭公案
争子辨其真伪
嵩明州二都张桌,妻王氏,富而无子。至四十以后,王氏始生一子,名张文旆。三岁,在溪边独自顽耍,被一打鱼人见之,抱之上船,竟自撑去。离张家二十里田地,有一大户,姓杨名广,娶妻田氏,亦巨富而无子。鱼人舡到岸边,听得杨广无子,遂抱得张文旆,到他家去卖,假说道:“小人妻子死了,家又贫穷,襁褓此子因此抱来,恩养于人。”
杨广遂将三两纹银与他,讨为己子。鱼人得了银子,写张文书遂将张文旆交付杨广而去。
后张桌寻子不见,只当淹死溪中,悲号无任。一日,文旆在杨广家已四年,年已七岁,广送在先生处读书。张桌为往州中去对钱粮,路经杨广门首过,忽见文旆身边走过。桌认得是己子,连呼“文旆”数声。旆即连应数句,以为素相熟者。桌即同子入到杨广家中,告诉失子之故,说道:“此子乃吾之子,不知何为来至此间?”
谁想广将此子改名杨一栋,惟恐为桌争去,遂曰:“我这儿子拙妻田氏亲生,经今八岁。但是从来见人,不问生熟,随呼随应,嬉笑与言。故此你叫他,他便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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