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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书正义(唐初孔颖达等撰文献汇编)第20页

○传“石磬”至“可知”

○正义曰:乐器惟磬以石为之,故云:“石,磬也。”

八音之音石磬最清,故知磬是音之声清者。磬必击以鸣之,故云拊亦击之。重其文者,击有大小,“击”是大击,“拊”是小击。音声浊者粗,清者精,精则难和,举清者和,则其馀皆从矣。《商颂》云:“依我磬声。”

是言磬声清,诸音来依之。“百兽率舞”即《大司乐》云“以作动物”、《益稷》云“鸟兽跄跄”是也。人神易感,鸟兽难感,百兽相率而舞,则神人和可知也。夔言此者,以帝戒之云“神人以和”,欲使勉力感神人也。乃答帝云“百兽率舞”,则神人以和,言帝德及鸟兽也。

帝曰:“龙,朕堲谗说殄行,震惊朕师。堲,疾。殄,绝。震,动也。言我疾谗说绝君子之行而动惊我众,欲遏绝之。

○堲,徐在力反。谗,《切韵》仕咸反。说如字,注同,徐失锐反。殄,《切韵》徒典反。行,下孟反,注同。命汝作纳言,夙夜出纳朕命,惟允。”

纳言,喉舌之官。听下言纳於上,受上言宣於下,必以信。

○喉音侯。

[疏]“帝曰龙”至“惟允”

○正义曰:帝呼龙曰:“龙,我憎疾人为谗佞之说,绝君子之行,而动惊我众人,欲遏之。故命汝作纳言之官。从早至夜出纳我之教命,惟以诚信。”

每事皆信则谗言自绝,命龙使勉之。

○传“堲疾”至“绝之”

○正义曰:“堲”声近疾,故为疾也。“殄,绝”、“震,动”皆《释诂》文。谗人以善为恶,以恶为善,故言“我疾谗说绝君子之行”。

众人畏其谗口,故为谗也,“动惊我众”,欲遏止之。

○传“纳言”至“以信”

○正义曰:《诗》美仲山甫为王之喉舌。喉舌者,宣出王命,如王咽喉口舌,故纳言为“喉舌之官”也。此官主听下言纳於上,故以“纳言”为名。亦主受上言宣於下,故言出朕命。“纳言”不纳於下,“朕命”有出无入,官名“纳言”,云“出纳朕命”,互相见也。“必以信”者,不妄传下言,不妄宣帝命,出纳皆以信也。

帝曰:“咨!汝二十有二人,禹、垂、益、伯夷、夔、龙六人新命有职,四岳、十二牧凡二十二人,特敕命之。钦哉!惟时亮天功。”

各敬其职,惟是乃能信立天下之功。

[疏]“帝曰咨”至“天功”

○正义曰:帝既命用众官,乃总戒敕之曰:“咨嗟!汝新命六人,及四岳、十二牧凡二十有二人,汝各当敬其职事哉!惟是汝等敬事,则信实能立天下之功。天下之功,成王在於汝,可得不敬之哉!”

○传“禹垂”至“命之”

○正义曰:传以此文总结上事,据上文“询於四岳”,“咨,十有二牧”,及新命六官等,適满二十二人,谓此也。其稷、契、皋陶、殳斨、伯与、朱虎、熊罴七人仍旧,故不须敕命之。岳、牧亦应是旧而敕命之者,岳牧外内之官,常所咨询,故亦敕之。郑玄云:“自‘咨,十有二牧’至‘帝曰龙’,皆月正元日格於文祖所敕命也。”

案经“格於文祖”之后方始询於四岳,咨十二州牧,未必一日之内即得行此诸事,传既不说,或历日命授,乃总敕之,未必即是元日之事也。郑以为“二十二人数殳斨、伯与、朱虎、熊罴,不数四岳”。

彼四人者直被让而已,不言居官,何故敕使敬之也?

岳、牧俱是帝所咨询,何以敕牧不敕岳也?

必非经旨,故孔说不然。

三载考绩,三考,黜陟幽明,三年有成,故以考功。九岁则能否幽明有别,黜退其幽者,升进其明者。

○黜,丑律反。庶绩咸熙。分北三苗。考绩法明,众功皆广。三苗幽暗,君臣善否,分北流之,不令相从。善恶明。

○北如字,又音佩。令,力呈反。

[疏]“三载”至“三苗”

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史述舜事,非帝语也。言帝命群官之后,经三载乃考其功绩,经三考则九载。“黜陟幽明”,明者升之,暗者退之。群官惧黜思升,各敬其事,故得“众功皆广”。

前流四凶时,三苗之君窜之西裔,更绍其嗣,不灭其国。舜即政之后,三苗复不从化,是暗当黜之。其君臣有善有恶,舜复分北流其三苗。北,背也。善留恶去,使分背也。

○传“三年”至“明者”

○正义曰:三年一闰,天道成,人亦可以成功,故以三年考校其功之成否也。九年三考,则人之能否可知,幽明有别。“黜退其幽者”,或夺其官爵,或徙之远方。“升进其明者”,或益其土地,或进其爵位也。

○传“考绩”至“恶明”

○正义曰:考绩法明,人皆自励,故得“众功皆广”也。“分北三苗”即是黜幽之事,故於“考绩”之下言其流之。“分”谓别之。云“北”者,言相背,必善恶不同。故知三苗幽暗,宜黜其君臣,乃有善否,分背流之,不令相从。俱徙之则善从恶,俱不徙则恶从善,言善恶不使相从,言舜之黜陟善恶明也。郑玄以为“流四凶者,卿为伯子,大夫为男,降其位耳,犹为国君”,故以“三苗为西裔诸侯,犹为恶,乃复分北流之”,谓分北西裔之三苗也。孔传“窜三苗”为诛也,其身无复官爵,必非黜陟之限,其所“分北”,非彼“窜”者。王肃云:“三苗之民有赦宥者,复不从化,不令相从,分北流之。”

王肃意彼赦宥者复继为国君,至不复从化,故分北流之。禹继鲧为崇伯,三苗未必绝后,传意或如肃言。

舜生三十徵庸,言其始见试用。三十在位,历试二年,摄位二十八年。

[疏]传“历试”至“八年”

○正义曰:上云:“乃言厎可绩,三载”,则历试当三年。云“二年”者,其一即是徵用之年,已在上句三十之数,故惟有二年耳。受终居摄,尚在臣位,故历试并为三十。“在位”谓在臣位也。

五十载陟方乃死。方,道也。舜即位五十年,升道南方巡守,死於苍梧之野而葬焉。三十徵庸,三十在位,服丧三年,其一在三十之数,为天子五十年,凡寿百一十二岁。

[疏]传“方道”至“十二岁”

○正义曰:《论语》云:“可谓仁之方也已。”

孔注亦以“方”为道,常训也。“舜即位五十年”,从格於文祖之后数之。“升道”谓乘道而行也。天子之行必是巡其所守之国,故通以“巡守”为名,未必以仲夏之月巡守南岳也。《檀弓》云“舜葬苍梧之野”,是舜死苍梧之野因而葬焉。孔以“月正元日”在“三载”、“遏密”之下,又《孟子》云,舜服尧三年丧毕,避尧之子,故“服丧三年”。

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其一年即在三十在位之数,惟有二年。是舜年六十二,为天子五十年,是舜“凡寿百一十二岁”也。《大禹谟》云“帝曰‘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’”,乃求禅禹。《孟子》云:“舜荐禹於天子,十有七年。”

是在位五十年,其文明矣。郑玄读此经云:“‘舜生三十’,谓生三十年也。‘登庸二十’,谓历试二十年。‘在位五十载,陟方乃死’,谓摄位至死为五十年。舜年一百岁也。”

《史记》云:“舜年三十尧举用之,年五十摄行天子事,年五十八尧崩,年六十一而践天子位,三十九年崩。”

皆谬耳。

帝厘下土,方设居方,言舜理四方诸侯,各设其官居其方。

○厘,力之反,马云:“赐也,理也。”

下土,绝句;一读至“方”字绝句。别生分类。生,姓也。别其姓族,分其类,使相从。

○别,彼列反。分,方云反,徐扶问反。作《汩作》、汩,治。作,兴也。言其治民之功兴,故为《汩作》之篇。亡。

○汩音骨。《九共》九篇、《槁饫》。槁,劳也。饫,赐也。凡十一篇,皆亡。

○共音恭,王己勇反,法也,马同。槁,苦报反。饫,於据反。《槁饫》亦《书》篇名也。《汩作》等十一篇同此序。其文皆亡,而序与百篇之序同编,故存。今马、郑之徒百篇之序总为一卷,孔以各冠其篇首,而亡篇之序即随其次篇居见存者之间。众家经文并尽此,唯王注本下更有“《汩作》、《九共》故逸。故亦作古”。

[疏]“帝厘”至“槁饫”

○正义曰:此序也,孔以《书序》序所以为作者之意,宜相附近,故引之各冠其篇首。其经亡者,以序附於本篇次而为之传,故此序在此也。帝舜治理下土诸侯之事,为各於其方置设其官,居其所在之方而统治之。又为民别其姓族之生,分别异类,各使相从作《汩作》篇,又作《九共》九篇,又作《槁饫》之篇,凡十一篇,皆亡。

○传“言舜”至“其方”

○正义曰:在《虞书》,知“帝”是舜也。“下土”对天子之辞,故云“理四方诸侯,各为其官居其方”。

不知若为设之。凡此三篇之序,亦既不见其经,暗射无以可中。孔氏为传,复顺其文为其传耳,是非不可知也。他皆仿此。

○传“汩治”至“篇亡”

○正义曰:“汩”之为治,无正训也。“作”是起义,故为兴也。“言其治民之功兴”,以意言之耳。

○传“槁,劳。饫,赐也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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