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正义(唐初孔颖达等撰文献汇编)第4页
书者,以笔画记之辞,群书皆是,何知《书》要责史所为也?
此其不若前儒之说密耳。云“上古”者亦无指定之目,自伏生言之,则於汉世,仰遵前代,自周已上皆是。马融云:“有虞氏为《书》之初耳。”
若易历三世,则伏牺为上古,文王为中古,孔子为下古。《礼运》郑玄以先王食腥与易“上古结绳”同时,为上古,神农为中古,五帝为下古。其不相对,则无例耳。且太之与上为义不异,《礼》以唐虞为太古,以下有三代,冠而推之为然,是为不定则。但今世已上,仰之已古,便为上古耳。以《书》是本名,“尚”是伏生所加,故诸引《书》直云“《书》曰”,若有配代而言,则曰“《夏书》”无言“《尚书》”者。
至鲁共王好治宫室,坏孔子旧宅,以广其居,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,皆科斗文字。王又升孔子堂,闻金石丝竹之音,乃不坏宅。
○共音恭,亦作龚,又作恭。共王,汉景帝之子,名馀。好,呼报反,下“好古”同。坏音怪,下同。《字林》作<褱攴>,云公坏反,毁也。传谓《春秋》也,一云周易十翼,非经谓之传。论如字,又音伦。科,苦禾反。科斗,虫名,虾蟆子。书形似之。
[疏]“至鲁”至“坏宅”。
○正义曰:欲云得百篇之由,故序其事。汉景帝之子名馀,封於鲁,为王,死谥曰共。存日以居於鲁,近孔子宅。好治宫室,故欲裒益,乃坏孔子旧宅,以增广其居。於所坏壁内得安国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,皆是科斗文字。王虽得此书,犹坏不止。又升孔子庙堂,闻金锺石磬丝琴竹管之音,以惧其神异乃止,不复敢坏宅也。上言藏家书於屋壁,此亦屋壁内得书也,亦得及传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等。不从约云“得《尚书》”,而烦文言“虞夏商周之书”者,以壁内所得,上有题目“虞夏商周书”,其序直云“书序”,皆无“尚”字,故其目录亦然,故不云“尚书”而言“虞夏商周之书”。
安国亦以此知“尚”字是伏生所加。惟此壁内所无,则书本无“尚”字明矣。凡书,非经则谓之传。言“及传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”,正谓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是传也。汉武帝谓东方朔云:“传曰:‘时然后言,人不厌其言。’”又汉东平王刘云与其太师策书云:“传曰:‘陈力就列,不能者止。’”又成帝赐翟方进策书云:“传曰:‘高而不危,所以长守贵也。’”是汉世通谓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为传也。以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非先王之书,是孔子所传说,故谓之传,所以异於先王之书也。上已云“坏孔子旧宅”,又云“乃不坏宅”者,初王意欲坏之,已坏其屋壁,闻八音之声,乃止,馀者不坏,明知已坏者亦不敢居,故云“乃不坏宅”耳。
悉以书还孔氏。科斗书废已久,时人无能知者,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,定其可知者,为隶古定,更以竹简写之,增多伏生二十五篇。伏生又以《舜典》合於《尧典》,《益稷》合於《皋陶谟》,《盘庚》三篇合为一,《康王之诰》合於《顾命》,复出此篇,并序,凡五十九篇,为四十六卷。其馀错乱摩灭,弗可复知,悉上送官,藏之书府,以待能者。
○隶音丽,谓用隶书写古文。二十五篇谓《虞书·大禹谟》,《夏书·五子之歌》、《胤征》,《商书·仲虺之诰》、《汤诰》、《伊训》、《太甲》三篇、《咸有一德》、《说命》三篇,《周书·泰誓》三篇、《武成》、《旅獒》、《微子之命》、《蔡仲之命》、《周官》、《君陈》、《毕命》、《君牙》、《冏命》。合旧音閤,又如字,下同。皋音高,本又作咎。陶音遥,本又作繇。盘,步干反,本又作般。复,扶又反,下同。五十九篇即今所行五十八篇,其一是百篇之序。谓《虞书·汩作》、《九共》九篇、《膏饫》,《夏书·帝告》、《釐沃》、《汤征》、《汝鸠》、《汝方》,《商书·夏社》、《疑至》、《臣扈》、《典宝》、《明居》、《肆命》、《徂后》、《沃丁》、《咸乂》四篇、《伊陟》、《原命》、《仲丁》、《河亶甲》、《祖乙》、《高宗之训》,《周书·分器》、《旅巢命》、《归禾》、《嘉禾》、《成王政》、《将蒲姑》、《贿肃慎之命》、《亳姑》,凡四十二篇,亡。上,时掌反。
[疏]“悉以”至“能者”。
○正义曰:既云王不坏宅,以惧神灵,因还其书。已前所得,言“悉以书还孔氏”,则上“传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”等皆还之,故言“悉”也。科斗书,古文也,所谓苍颉本体,周所用之,以今所不识,是古人所为,故名“古文”。
形多头粗尾细,状腹团圆,似水虫之科斗,故曰“科斗”也。以古文经秦不用,故云废已久矣,时人无能知识者。孔君以人无能知识之故,己欲传之,故以所闻伏生之书,比校起发,考论古文之义。考文而云“义”者,以上下事义推考其文,故云“义”也。“定其可知”者,就古文内定可知识者为隶古定。不言就伏生之书而云以其所闻者,明用伏生书外亦考之。故云“可知者”,谓并伏生书外有可知,不徒伏生书内而已。言“隶古”者,正谓就古文体而从隶定之。存古为可慕,以隶为可识,故曰“隶古”,以虽隶而犹古。由此故谓孔君所传为古文也。古文者,苍颉旧体,周世所用之文字。案班固《汉志》及许氏《说文》,书本有六体:一曰指事,上下;二曰象形,日月;三曰形声,江河;四曰会意,武信;五曰转注,考老;六曰假借,令长。此造字之本也。自苍颉以至今,字体虽变,此本皆同,古今不易也。自苍颉以至周宣,皆苍颉之体,未闻其异。宣王纪其史籀始有大篆十五篇,号曰篆籀,惟篆与苍颉二体而已。卫恒曰:“苍颉造书,观於鸟迹,因而遂滋,则谓之字。字有六义,其文至於三代不改。及秦用篆书,焚烧先代典籍,古文绝矣。”
许慎《说文》言自秦有八体:一曰大篆,二曰小篆,三曰刻符,四曰虫书,五曰摹印,六曰署书,七曰殳书,八曰隶书。亡新居摄,以应制作,改定古文,使甄丰校定,时有六书:一曰古文,孔子壁内书也;二曰奇字,即古字有异者;三曰篆书,即小篆,下杜人程邈所作也;四曰佐书,秦隶书也;五曰缪篆,所以摹印也;六曰鸟虫书,所以书幡信也。由此而论,即秦罢古文而有八体,非古文矣。以至亡新六书并八体,亦用书之六体以造其字。其亡新六书於秦八体,用其小篆、虫书、摹印、隶书,去其大篆、刻符、殳书、署书,而加以古文与奇字,其刻符及署书盖同摹印,殳书同於缪篆,大篆正古文之别,以慕古故乃用古文与奇字而不用大篆也。是孔子壁内古文即苍颉之体,故郑玄云:“书初出屋壁,皆周时象形文字,今所谓科斗书。”
以形言之为科斗,指体即周之古文。郑玄知者,若於周时秦世所有,至汉犹当识之,不得云无能知者。又亡新古文亦云即孔氏壁内古文,是其证也。或以古文即大篆,非也。何者?
八体六书自大篆,与古文不同;又秦有大篆,若大篆是古文,不得云“古文遂绝”,以此知大篆非古文也。六书古文与虫书本别,则虫书非科斗书也。郑玄云周之象形文字者,总指六书象科斗之形,不谓六书之内“一曰象形”也。又云“更以竹简写之”,明留其壁内之本也。顾氏云:“策长二尺四寸,简长一尺二寸。”
“曾多伏生二十五篇”者,以壁内古文篇题殊别,故知“以《舜典》合於《尧典》,《益稷》合於《皋陶谟》”。
伏生之本亦壁内古文而合之者,盖以老而口授之时,因诵而连之,故殊耳。其《盘庚》本当同卷,故有并也。《康王之诰》以一时之事,连诵而同卷,当以“王出在应门之内”为篇首,及以“王若曰,庶邦”亦误矣。以伏生本二十八篇,《盘庚》出二篇,加《舜典》、《益稷》、《康王之诰》凡五篇为三十三篇,加所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,加序一篇为五十九篇,云“复出此篇,并序,凡五十九篇”。
此云“为四十六卷”者,谓除序也。下云“定五十八篇,既毕”,不更云卷数,明四十六卷故尔。又伏生二十九卷而序在外,故知然矣。此云“四十六卷”者,不见安国明说,盖以同序者同卷,异序者异卷,故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。何者?
五十八篇内有《太甲》、《盘庚》、《说命》、《泰誓》皆三篇共卷,减其八,又《大禹谟》、《皋陶谟》、《益稷》又三篇同序共卷,其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梓材》亦三篇同序共卷,则又减四,通前十二,以五十八减十二,非四十六卷而何?
其《康王之诰》乃与《顾命》别卷,以别序故也。“其馀错乱摩灭”,五十八篇外四十二篇也,以不可复知,亦上送官。其可知者己用竹简写得其本,亦俱送入府,故在秘府得有古文也。以后生可畏,或贤圣间出,故须藏之以待能整理读之者。
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,於是遂研精覃思,博考经籍,扌采摭群言,以立训传。约文申义,敷畅厥旨,庶几有补於将来。
○为,于伪反。覃,徒南反,深也。思,息嗣反。扌采,本又作采。摭,之石反,一音之若反。敷,芳夫反。畅,丑亮反。
[疏]“承诏”至“将来”。
○正义曰:安国时为武帝博士,孔君考正古文之日,帝之所知,亦既定讫,当以闻於帝,帝令注解,故云“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”。
以注者多言曰“传”,“传”者,传通故也。以“传”名出自丘明。宾牟贾对孔子曰“史失其传”。
又《丧服》儒者皆云子夏作传,是“传”名久矣。但大率秦汉之际,多名为“传”;於后儒者以其传多,或有改之别云“注解”者;仍有同者,以当时之意耳。说者为例院“前汉称传,於后皆称注”,误矣。何者?
马融、王肃亦称注名为“传”,传何有例乎?
以圣道弘深,当须详悉,於是研核精审,覃静思虑以求其理,冀免乖违,既顾察经文,又取证於外,故须广博推考群经六籍,又捃拾采摭群书之言,以此文证造立训解,为之作传。明不率尔。虽复广证,亦不烦多,为传直约省文,令得申尽其义。明文要义通,不假烦多也。以此得申,故能遍布通畅《书》之旨意,是辞达而已,不求於烦。既义畅而文要,则观者晓悟,故云庶几有所补益於将来,读之者得悟而有益也。敷,布也。厥,其也。庶,幸也。几,冀也。《尔雅》有训。既云“经籍”,又称“群言”者,“经籍”,五经是也;“群言”,子史是也。以《书》与经籍理相因通,故云“博考”;子史时有所须,故云“采摭”耳。案孔君此传辞旨不多,是“约文”也。要文无不解,是“申义”也。其义既申,故云敷畅其义之旨趣耳。考其此注,不但言少,《书》之为言多须诂训,而孔君为例,一训之后,重训者少,此亦约文也。
《书序》,序所以为作者之意。昭然义见,宜相附近,故引之各冠其篇首,定五十八篇。既毕,会国有巫蛊事,经籍道息,用不复以闻,传之子孙,以贻后代。若好古博雅君子,与我同志,亦所不隐也。
○为,于伪反,又如字。见,贤遍反。冠,工乱反。巫蛊,汉武帝末征和中,江充造蛊败戾太子,故经籍道息焉。巫音无。蛊音古。贻,以之反。
[疏]“书序”至“隐也”。
○正义曰:孔君既言己立传之意,又当斟酌所宜。而《书序》虽名为序,不是总陈书意泛论,乃篇篇各序作意,但作序者不敢厕於正经,故谦而聚於下。而注述者不可代作者之谦,须从利益而欲分之,从便云序,序所以当篇为作此书之意,则是当篇作意观序而昭然,意义显见。既义见由序,此序宜各与其本篇相从附近,不宜聚於一处。故每篇引而分之,各冠加於篇首,令意昭见。序既分散,损其一篇,故定五十八篇。然此本承诏而作,作毕当以上奏闻知,但会值国家有巫蛊之事,好爱经籍之道灭息,假奏亦不能行用,为此之故,不复以此传奏闻。亦以既传成不得闻上,惟自传於己之子孙,以遗与后世之人使行之。亦不敢望后世必行,故云若后世有好爱古道、广博学问、志怀雅正如此之君子,冀能与我同於慕古之志,以行我道。我道得此人流行,亦所以传不隐蔽。是弘道由人也。言“巫蛊”者,《王制》曰:“执左道以乱政者杀。”
郑玄注云:“左道谓巫蛊之属。”
以非正道,故谓之左道。以蛊皆巫之所行,故云巫蛊。蛊者总名。《左传》云:“惑蛊其君。”
则蛊者怪惑之名。指体则药毒害人者是,若行符厌俗之为魅,令人蛊惑夭年伤性皆是也。依《汉书》,此时武帝末年,上已年老,淫惑鬼神,崇信巫术。由此奸人江充因而行诈,先於太子宫埋桐人,告上云:“太子宫有蛊气。”
上信之,使江充治之,於太子宫果得桐人。太子知己不为此,以江充故为陷己,因而杀之。而帝不知太子实心,谓江充言为实,即诏丞相刘屈氂发三辅兵讨之。太子看长安因与斗,不胜而出走,奔湖关自杀。此即巫蛊事也。言“不隐”者,不谓恐隐藏己道,以己道人所不知,惧其幽隐,人能行之使显,为不隐蔽耳。易曰:“谦谦君子。”
仁者好谦,而孔君自作揄扬。云君子知己者亦意在教世,欲令人睹此言,知己传是深远,因而有所晓寤,令之有益,故不可以苟谦也。亦犹孔子曰:“何有於我哉”。
卷二尧典第一
○《释文》:“凡十六篇,十一篇亡,五篇见存。”
[疏]“古文尚书尧典第一”。
○正义曰:检古本并石经,直言“《尧典》第一”,无“古文尚书”。
以孔君从隶古,仍号“古文”,故后人因而题於此,以别伏生所出、大小夏侯及欧阳所传为今文故也。“尧典第一”,篇之名,当与众篇相次。“第”训为次也,於次第之内而处一,故曰“尧典第一”。
以此第一者,以五帝之末接三王之初,典策既备,因机成务,交代揖让,以垂无为,故为第一也。然《书》者理由舜史,勒成一家,可以为法,上取尧事,下终禅禹,以至舜终,皆为舜史所录。其尧、舜之典,多陈行事之状,其言寡矣,《禹贡》即全非君言,准之后代,不应入《书》,此其一体之异,以此禹之身事於禅后,无入《夏书》之理。自《甘誓》已下,皆多言辞,则古史所书於是乎始。知《五子之歌》亦非上言,典书草创,以义而录,但致言有本,名随其事。检其此体,为例有十。一曰典,二曰谟,三曰贡,四曰歌,五曰誓,六曰诰,七曰训,八曰命,九曰征,十曰范。《尧典》、《舜典》二篇,典也。《大禹谟》、《皋陶谟》二篇,谟也。《禹贡》一篇,贡也。《五子之歌》一篇,歌也。《甘誓》、《泰誓》三篇、《汤誓》、《牧誓》、《费誓》、《泰誓》八篇,誓也。《仲虺之诰》、《汤诰》、《大诰》、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召诰》、《洛诰》、《康王之诰》八篇,诰也。《伊训》一篇,训也。《说命》三篇,《微子之命》、《蔡仲之命》、《顾命》、《毕命》、《冏命》、《文侯之命》九篇,命也。《胤征》一篇,征也。《洪范》一篇,范也。此各随事而言。《益稷》亦谟也,因其人称言以别之。其《太甲》、《咸有一德》,伊尹训道王,亦训之类。《盘庚》亦诰也,故王肃云:“不言诰,何也?
取其徒而立功,非但录其诰。”
《高宗肜日》与训序连文,亦训辞可知也。《西伯戡黎》云,“祖伊恐,奔告于受”,亦诰也。《武成》云,“识其政事”,亦诰也。《旅獒》戒王,亦训也。《金縢》自为一体,祝亦诰辞也。《梓材》,《酒诰》分出,亦诰也。《多士》以王命诰,自然诰也。《无逸》戒王,亦训也。《君奭》周公诰召公,亦诰也。《多方》、《周官》上诰於下,亦诰也。《君陈》、《君牙》与《毕命》之类,亦命也。《吕刑》陈刑告王,亦诰也。《书》篇之名,因事而立,既无体例,随便为文。其百篇次第,於序孔、郑不同。孔以《汤誓》在《夏社》前,於百篇为第二十六;郑以为在《臣扈》后,第二十九。孔以《咸有一德》次《太甲》后,第四十;郑以为在《汤诰》后,第三十二。孔以《蔡仲之命》次《君奭》后,第八十三;郑以为在《费誓》前,第九十六。孔以《周官》在《立政》后,第八十八;郑以为在《立政》前,第八十六。孔以《费誓》在《文侯之命》后,第九十九;郑以为在《吕刑》前,第九十七。不同者孔依壁内篇次及序为文,郑依贾氏所奏《别录》为次,孔未入学官。以此不同,考论次第,孔义是也。
虞书
[疏]正义曰:《尧典》虽曰唐事,本以虞史所录,末言舜登庸由尧,故追尧作典,非唐史所录,故谓之《虞书》也。郑玄云“舜之美事,在於尧时”是也。案马融、郑玄、王肃、《别录》题皆曰《虞夏书》,以虞、夏同科,虽虞事亦连夏。此直言《虞书》,本无《夏书》之题也。案郑序以为《虞夏书》二十篇,《商书》四十篇,《周书》四十篇,《赞》云“三科之条,五家之教”,是虞、夏同科也。其孔於《禹贡》注云“禹之王以是功,故为《夏书》之首”,则虞、夏别题也,以上为《虞书》则十六篇。又《帝告》、《釐沃》、《汤征》、《汝鸠》、《汝方》於郑玄为《商书》,而孔并於《胤征》之下,或以为夏事,犹《西伯戡黎》,则《夏书》九篇,《商书》三十五篇,此与郑异也。或孔因《帝告》以下五篇亡,并注於《夏书》不废,犹《商书》乎?
别文所引皆云“《虞书》曰”、“《夏书》曰”,无并言《虞夏书》者。又伏生虽有一《虞夏传》,以外亦有《虞传》、《夏传》,此其所以宜别也,此孔依虞、夏各别而存之。庄八年《左传》引“《夏书》曰‘皋陶迈种德’”,僖二十四年《左传》引夏书曰“地平天成”,二十七年引《夏书》“赋纳以言”,襄二十六年引《夏书》曰“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”,皆在《大禹谟》、《皋陶谟》。当云《虞书》而云《夏书》者,以事关禹,故引为《夏书》。若《洪范》以为《周书》,以箕子至周,商人所陈而传引之,即曰《商书》也。案壁内所得,孔为传者凡五十八篇,为四十六卷。三十三篇与郑注同,二十五篇增多郑注也。其二十五篇者,《大禹谟》一,《五子之歌》二,《胤征》三,《仲虺之诰》四,《汤诰》五,《伊训》六,《太甲》三篇九,《咸有一德》十,《说命》三篇十三,《泰誓》三篇十六,《武成》十七,《旅獒》十八,《微子之命》十九,《蔡仲之命》二十,《周官》二十一,《君陈》二十二,《毕命》二十三,《君牙》二十四,《冏命》二十五。但孔君所传,值巫蛊不行以终。前汉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,不见孔传,遂有张霸之徒於郑注之外伪造《尚书》凡二十四篇,以足郑注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。其数虽与孔同,其篇有异。孔则於伏生所传二十九篇内无古文《泰誓》,除《序》尚二十八篇,分出《舜典》、《益稷》、《盘庚》二篇、《康王之诰》为三十三,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篇。郑玄则於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《盘庚》二篇,《康王之诰》、又《泰誓》三篇,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。所增益二十四篇者,则郑注《书序》,《舜典》一,《汩作》二,《九共》九篇十一,《大禹谟》十二,《益稷》十三,《五子之歌》十四,《胤征》十五,《汤诰》十六,《咸有一德》十七,《典宝》十八,《伊训》十九,《肆命》二十,《原命》二十一,《武成》二十二,《旅獒》二十三,《冏命》二十四。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,以《九共》九篇共卷,除八篇,故为十六。故《艺文志》、刘向《别录》云“五十八篇”。
《艺文志》又云:“孔安国者,孔子后也。悉得其书,以古文又多十六篇。”
篇即卷也。即是伪书二十四篇也。刘向作《别录》,班固作《艺文志》并云此言,不见孔传也。刘歆作《三统历》,论武王伐纣,引今文《泰誓》云“丙午逮师”,又引《武成》“越若来三月五日甲子,咸刘商王受”,并不与孔同,亦不见孔传也。后汉初贾逵《奏尚书疏》云“流为乌”,是与孔亦异也。马融《书序》云:“经传所引《泰誓》,《泰誓》并无此文。”
又云:“逸十六篇,绝无师说。”
是融亦不见也。服虔、杜预注《左传》“乱其纪纲”,并云夏桀时,服虔、杜预皆不见也。郑玄亦不见之,故注《书序》、《舜典》云“入麓伐木”,注《五子之歌》云“避乱於洛汭”,注《胤征》云“胤征,臣名”,又注《禹贡》引《胤征》云“厥匪玄黄,昭我周王”,又注《咸有一德》云“伊陟臣扈曰”,又注《典宝》引《伊训》云“载孚在毫”,又曰“征是三朡”,又注《旅獒》云“獒读曰豪,谓是遒豪之长”,又古文有《仲虺之诰》、《太甲》、《说命》等见在而云亡,其《汩典》、《典宝》之等一十三篇见亡而云已,逸是不见古文也。案伏生所传三十四篇者谓之今文,则夏侯胜、夏侯建、欧阳和伯等三家所传及后汉末蔡邕所勒石经是也。孔所传者,胶东庸生、刘歆、贾逵、马融等所传是也。郑玄《书赞》云:“我先师棘子下生安国,亦好此学,卫、贾、马二三君子之业,则雅才好博,既宣之矣。”
又云:“欧阳氏失其本义,今疾此蔽冒,犹复疑惑未悛。”
是郑意师祖孔学,传授胶东庸生、刘歆、贾逵、马融等学,而贱夏侯、欧阳等;何意郑注《尚书》,亡逸并与孔异,篇数并与三家同?
又刘歆、贾逵、马融之等并传孔学,云十六篇逸,与安国不同者,良由孔注之后,其书散逸,传注不行。以庸生、贾、马之等惟传孔学经文三十三篇,故郑与三家同,以为古文。而郑承其后,所注皆同贾逵、马融之学,题曰《古文尚书》,篇与夏侯等同,而经字多异。夏侯等书“宅嵎夷”为“宅嵎铁”,“昧谷”,曰“柳谷”,“心腹肾肠”曰“忧肾阳”,“劓刵劅剠”云“膑宫劓割头庶剠”,是郑注不同也。三家之学传孔业者,《汉书·儒林传》云,安国传都尉朝子俊,俊传胶东庸生,生传清河胡常,常传徐敖,敖传王璜及涂惲,惲传河南桑钦。至后汉初卫、贾、马亦传孔学,故《书赞》云:“自世祖兴后汉,卫、贾、马二三君子之业是也,所得传者三十三篇古经,亦无其五十八篇,及传说绝无传者。”
至晋世王肃注《书》,始似窃见孔传,故注“乱其纪纲”为夏太康时。又《晋书·皇甫谧传》云:“姑子外弟梁柳边得《古文尚书》,故作《帝王世纪》,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。”
《晋书》又云:“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,愉字休预。预授天水梁柳,字洪季,即谧之外弟也。季授城阳臧曹,字彦始。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,字仲真,又为豫章内史,遂於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。”
时已亡失《舜典》一篇,晋末范甯为解时已不得焉。至齐萧鸾建武四年姚方兴於大航头得而献之,议者以为孔安国之所注也。值方兴有罪,事亦随寝。至隋开皇二年购慕遗典,乃得其篇焉。然孔注之后历及后汉之末,无人传说。至晋之初犹得存者,虽不列学官,散在民间,事虽久远,故得犹存。
孔氏传传即注也,以传述为义,旧说汉已前称传。
[疏]正义曰:以注者多门,故云其氏以别众家。或当时自题孔氏,亦可以后人辨之。
昔在帝尧,聪明文思,光宅天下。言圣德之远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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