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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书正义(唐初孔颖达等撰文献汇编)第92页

皆以夏殷周三代相因,明三易亦夏殷周相因之法。子春之言,孔所不取。郑玄《易赞》亦云:“夏曰《连山》,殷曰《归藏》。”

与孔同也。所言三兆三易,必是三代异法,故传以为夏殷周卜筮各以三代异法,三法并卜,法有一人,故三人也。“从二人之言”者,二人为善既钧,故从众也。若三人之内贤智不等,虽少从贤,不从众也。“善钧从众”,成六年《左传》文。既言“三法并卜”,嫌筮不然,故又云“卜筮各三人”也。经惟言三占从二,何知不一法而三占,而知“三法并用”者?

《金縢》云:“乃卜三龟,一习吉。”

《仪礼》士丧卜葬,占者三人,贵贱俱用三龟,知卜筮并用三代法也。

○传“将举”至“决之”

○正义曰:非有所举,则自不卜,故云“将举事”,事有疑,则当卜筮。人君先尽己心以谋虑之,次及卿士众民,人谋犹不能定,然后问卜筮以决之。故先言“乃心”,后言“卜筮”也。郑玄云:“卿士,六卿掌事者。”

然则“谋及卿士”,以卿为首耳,其大夫及士亦在焉。以下惟言“庶人”,明大夫及士寄“卿”文以见之矣。《周礼》:“小司寇掌外朝之政,以致万民而询焉。一曰询国危,二曰询国迁,三曰询立君。”

是有大疑而询众也。又曰“小司寇以叙进而问焉”,是谋及之也。大疑者不要是彼三询,其谋及则同也。谋及庶人,必是大事,若小事不必询於万民,或谋及庶人在官者耳。《小司寇》又曰:“以三剌断庶民狱讼之中,一曰讯群臣,二曰讯群吏,三曰讯万民。”

彼“群臣”、“群吏”分而为二,此惟言“卿士”者,彼将断狱,令众议然后行刑,故臣与民为三,其人主待众议而决之;此则人主自疑,故一人主为一,又总群臣为一也。

○传“人心”至“於吉”

○正义曰:人主与卿士庶民皆从,是“人心和顺”也。此必臣民皆从,乃问卜筮,而进龟筮於上者,尊神物,故先言之。不在“汝则”之上者,卜当有主,故以人为先,下三事亦然。改“卜”言“龟”者,“卜”是请问之意,吉凶龟占兆告以人,故改言“龟”也。“筮”则本是蓍名,故不须改也。

○传“动不”至“遇吉”

○正义曰:物贵和同,故大同之吉,延及於后。宣三年《左传》称“成王定鼎,卜世三十,卜年七百”,是“后世遇吉”。

○传“三从”至“举事”

○正义曰:此与下二事,皆是三从二逆,除龟、筮以外,有汝与卿士、庶民,分三者各为一从二逆,嫌其贵贱有异,从逆或殊,故三者各以有一从为主,见其为吉同也。方论得吉,以从者为主,故次言“卿士从”,下言“庶民从”也。以从为主,故退“汝则”於下。传解其意,卿士从者,“君臣不同”也;庶民从者,“民与上异心”也。解臣民与君异心,得其筮之意也。不言四从一逆者,吉可知,不假言之也。四从之内,虽龟筮相违,亦为吉,以其从者多也。若三从之内,龟筮相违,虽不如龟筮俱从,犹胜下龟筮相违,二从三逆。必知然者,以下传云“二从三逆,龟筮相违”,既计从之多少,明从多则吉。故杜预云:“龟筮同卿士之数者,是龟筮虽灵,不至越於人也。”

上言“庶人”,又言“庶民”者,嫌“庶人”惟指在官者,变“人”言“民”见其同也。民人之贱,得与卿士敌者,贵者虽贵,未必谋虑长,故通以民为一,令与君臣等也。

○传“民与”至“决之”

○正义曰:天子圣人,庶民愚贱,得为识见同者,但圣人生知,不假卜筮,垂教作训,晦迹同凡,且庶民既众,以众情可否,亦得上敌於圣。故《老子》云“圣人无常心,以百姓心为心”是也。

○传“二从”至“征伐”

○正义曰:此“二从三逆”为小吉,故犹可举事。“内”谓国内,“故可以祭祀冠婚”。

“外”谓境外,“故不可以出师征伐”。

征伐事大,此非大吉故也。此经“龟从,筮逆”,其筮从、龟逆为吉亦同。故传言“龟筮相违”,见龟筮之智等也。若龟筮智等,而僖四年《左传》云“筮短龟长”者,於时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,卜既不吉,而更令筮之,神灵不以实告,筮而得吉,必欲用之,卜人欲令公舍筮从卜,故曰“筮短龟长”,非是龟实长也。《易·系辞》云:“蓍之德圆而神,卦之德方以智。”

神以知来,智以藏往,然则知来藏往,是为极妙,虽龟之长,无以加此。圣人演筮为易,所知岂是短乎?

明彼长短之说,乃是有为言耳。“此二从三逆”,以汝与龟为二从耳。卿士庶民课有一从,亦是二从,凶吉亦同,故不复设文,同可知也。若然,汝、卿士、庶民皆逆,龟、筮并从,则亦是二从三逆,而经无文者,若君与臣民皆逆,本自不问卜矣,何有龟从筮从之理也?

前三从之内,龟筮既从,君与卿士庶民各有一从以配龟筮,凡有三条。若惟君与卿士从配龟为一条,或君与庶民从配龟又为一条,或卿士庶民从配龟又为一条,凡有三条。若筮从龟逆,其事亦然。二从三逆,君配龟从为一条,於经已具。卿士配龟从为二条,庶民配龟从为三条。若筮从龟逆,以人配筮,其事亦同。案《周礼·筮人》:“国之大事,先筮而后卜。”

郑玄云:“於筮之凶则止。”

何有筮逆龟从及龟筮俱违者?

崔灵恩以为筮用三代之占,若三占之俱主凶,则止不卜,即郑注《周礼》“筮凶则止”是也。若三占二逆一从,凶犹不决,虽有筮逆,犹得更卜,故此有筮逆龟从之事。或筮凶则止而不卜,乃是郑玄之意,非是《周礼》经文,未必孔之所取。《曲礼》云:“卜筮不相袭。”

郑云:“卜不吉则又筮,筮不吉则又卜,是谓渎龟筮。”

《周礼》太卜小事筮,大事卜,应筮而又用卜,应卜而又用筮,及国之大事先筮后卜,不吉之后更作卜筮,如此之等,是为相袭,皆据吉凶分明,不可重为卜筮,若吉凶未决,於事尚疑者,则得更为卜筮。僖二十五年晋侯卜纳王,得阪泉之兆,曰:“吾不堪也。”

公曰:“筮之。”

遇大有之睽;又哀九年晋赵鞅卜救郑,遇水適火,又筮之,遇泰之需之类是也。《周礼》既先筮后卜,而春秋时先卜后筮者,不能依礼故也。

“八,庶徵。

[疏]正义曰:“庶”,众也。“徵”,验也。王者用九畴,为大中,行“稽疑”以上为善政,则众验有美恶,以为人主。自“曰雨”至“一极无凶”,总言五气之验,有美有恶。“曰休徵”叙美行之验,“曰咎徵”叙恶行之验。自“曰王省”至“家用平康”,言政善致美也。“日月岁时”至“家用不宁”,言政恶致咎也。“庶民惟星”以下,言人君当以常度齐正下民。

曰雨,曰旸,曰燠,曰寒,曰风,曰时。雨以润物,旸以乾物,暖以长物,寒以成物,风以动物,五者各以其时,所以为众验。

○旸音阳。乾音干。暖,乃管反。长,之丈反。五者来备,各以其叙,庶草蕃庑。言五者备至,各以次序,则众草蕃滋庑丰也。

○蕃音烦。庑,无甫反,徐莫柱反。一极备,凶。一极无,凶。一者备极,过甚则凶。一者极无,不至亦凶。谓不时失叙。

[疏]“曰雨”至“无凶”

○正义曰:将说其验,先立其名。五者行於天地之间,人物所以得生成也。其名曰雨,所以润万物也。曰旸,所以乾万物也。曰燠,所以长万物也。曰寒,所以成万物也。曰风,所以动万物也。此是五气之名。“曰时”言五者各以时来,所以为众事之验也。更述时与不时之事,五者於是来皆备足,须风则风来,须雨则雨来,其来各以次序,则众草木蕃滋而丰茂矣。谓来以时也。若不以时,五者之内,一者备极,过甚则凶。一者极无,不至亦凶。雨多则涝,雨少则旱,是备极亦凶,极无亦凶。其馀四者亦然。

○传“雨以”至“众验”

○正义曰:《易·说卦》云:“风以散之,雨以润之,日以烜之。”

日,旸也;烜,乾也;是“雨以润物,旸以乾物,风以动物”也。《易·系辞》云:“寒往则暑来,暑往则寒来,寒暑相推而岁成焉。”

是言天气有寒有暑,暑长物而寒成物也。《释言》云:“燠,暖也。”

舍人曰:“燠,温暖也。”

是“燠”、“暖”为一,故传以“暖”言之。不言“暑”而言“燠”者,“燠”是热之始,“暑”是热之极,“凉”是冷之始,“寒”是冷之极,长物举其始,成物举其极,理宜然也。五者各以其时而至,所以为众事之验也。所以言“时”者,谓当至则来,当止则去,无常时也。冬寒夏燠,虽有定时,或夏须渐寒,冬当渐热,雨足则思旸,旸久则思雨,草木春则待风而长,秋则待风而落,皆是无定时也。不言“一曰”、“二曰”者,为其来无先后也。依五事所致为次,下云“休徵”、“咎徵”、“雨若”、“风若”,是其致之次也。昭元年《左传》云:“天有六气,阴、阳、风、雨、晦、明也。”

以彼六气校此五气,“雨”、“旸”、“风”文与彼同,彼言“晦”、“明”,此言“寒”、“燠”则“晦”是“寒”也,“明”是“燠”也,惟彼“阴”於此无所当耳。《五行传》说五事致此五气云:“貌之不恭,是谓不肃,厥罚恒雨,惟金沴木。言之不从,是谓不又,厥罚恒旸,惟木沴金。视之不明,是谓不晢,厥罚恒燠,惟水沴火。听之不聪,是谓不谋,厥罚恒寒,惟火沴水。思之不睿,是谓不圣,厥罚恒风,惟木金水火沴土。”

如彼《五行传》言,是雨属木,旸属金,燠属火,寒属水,风属土。郑云:“雨,木气也,春始施生,故木气为雨。旸,金气也,秋物成而坚,故金气为旸。燠,火气也。寒,水气也。风,土气也。凡气非风不行,犹金木水火非土不处,故土气为风。”

是用《五行传》为说,孔意亦当然也。六气有“阴”,五事休咎皆不致阴,《五行传》又曰:“皇之不极,厥罚常阴”,是阴气不由五事,别自属皇极也。盖立用大中,则阴顺时为休。大之不中,阴恒若为咎也。

○传“言五”至“庑丰”

○正义曰:五气所以生成万物,正可时来时去,不可常无常有,故言“五者备至,各以次序”。

须至则来,须止则去,则众草百物蕃滋庑丰也。《释诂》云:“庑,丰茂也。”

“草蕃庑”言草滋多而茂盛也。下言“百穀用成”,此言“众草蕃庑”者,举草茂盛则穀成必矣,举轻以明重也。

○传“一者”至“失叙”

○正义曰:此谓不以时来,其至无次序也。“一者备极,过甚则凶”,谓来而不去也。“一者极无,不至亦凶”,谓去而不来也。即卜云“恒雨若”、“恒风若”之类是也。有无相刑,去来正反,恒雨则无旸,恒寒则无燠,恒雨亦凶,无旸亦凶,恒寒亦凶,无燠亦凶,谓至不待时,失次序也。如此则草不茂,穀不成也。

曰休徵。叙美行之验。

○行,下孟反。曰肃,时寒若。君行敬,则时雨顺之。曰乂,时旸若。君行政治,则时旸顺之。

○治,直吏反,下“政治”、“治其职”皆同。曰晢,时燠若。君能照晢,则时燠顺之。

○晢,之设反,徐音制,又音哲。曰谋,时寒若。君能谋,则时寒顺之。曰圣,时风若。君能通理,则时风顺之。

[疏]“曰休徵”至“风若”

○正义曰:既言五者次序,覆述次序之事,曰美行致以时之验,何者是也?

曰人君行敬,则雨以时而顺之。曰人君政治,则旸以时而顺之。曰人君照晢,则燠以时而顺之。曰人君谋当,则寒以时而顺之。曰人通圣,则风以时而顺之。此则致上文“各以其次,叙庶草蕃庑”也。

曰咎徵。叙恶行之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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