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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12页

○注“迎於”至“门内”。

○正义曰:“迎於大门外”,证敌者则主人自出。“《聘礼》云:君迎宾於大门内”者,证不敌者主人不出门也。使者是彼臣,故主君迎至门内而不出也。“客至於寝门,则主人请入为席”,寝门,最内门也,谓客与主人入至主人内门也。“主人请入为席”者,为犹敷也。客至於内门,而主人请先独入敷席也。然主人乡已应正席,今客至门,方请先入敷席者,其意有二:一则自谦,示不敢逆设席以招贤也;二则重慎,更宜视之。

○注“虽君亦然”。

○正义曰:知君迎臣,君亦先入者,案《聘礼》云“及庙门,公揖入,立于中庭”是也。若敌者则更出迎,其不敌则不出迎,故《聘礼》云“立於中庭”,注“不复出,如此得君行一,臣行二”是也。《聘礼》君使卿归饔饩於宾,宾迎於门外,及庙门,宾揖俱入。是敌礼不重出迎者,尊主君之命,不敢当也。《聘礼》宾见主国大夫,及庙门,大夫揖入,不出迎者,尊聘君之命,不敢当也。

○“然后出迎客”者,入铺席竟,后更出迎客也。

○“客固辞”者,固,如故也。礼有二辞,初曰礼辞,再曰固辞,三曰终辞。主人入铺席竟。出而迎客,再辞不先入也。

○“主人肃客而入”者,肃,进也,谓先导之也。客以再辞,故主人进道客也。故《公食大夫礼》云“公揖入,宾从”是也。

○“客若降等,则就主人之阶”者,降等,卑下之客也。不敢亢礼,故就主人阶,是继属於主人。

○注“降下”至“自专”。

○正义曰:“谓大夫於君,士於大夫”者,此“大夫於君”,大夫谓他国大夫也。案《聘礼》云:“公迎宾,宾不就主人阶。”

《公食大夫礼》:“公迎宾,宾入门左。”

注云:“左,西方。”

此皆是降等不就主人阶者,以《聘礼》及《公食大夫礼》并奉已君之命,不可苟下主人,故从客礼也。若君燕於臣,命宰夫为主人,则主人与宾皆从西阶升,与此异也。案《聘礼》宾面主国大夫,他国大夫是敌礼,宾亦入门右。郑注:“见私事,虽敌宾,犹谦,入门右,为若降等然。”

○“主人与客让登”者,客主至其阶,又各让,不先升也。

○“主人先登”者,让必以三,三竟而客不从,故主人先登,亦肃客之义。不言三者,略可知也。

○“客从之”者,言主人前升至第二级,客乃升,中较一级,故云从之也。《公食礼》云“公升二等,宾升”是也。案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宾先升者,公以宰夫为主人,宾尊也。故下注云:“宾每先升,尊也。”

案《聘礼》君使卿归饔饩於宾馆,卿升一等,宾从。於时宾为主人不先升者,卿衔主君之命尊,故先升也。至於宾设礼摈卿,宾升一等,大夫从升者,以宾作主人故也。“拾级聚足”者,此上阶法也。拾,涉也。级,等也。聚足,谓每阶先举一足,而后足并之,不得后过前也。涉等聚足,谓前足蹑一等,后足从而并之也。

○“连步以上”者,上,上堂也。在级未在堂,后足不相过,故云“连步”也。涉而升堂,故云“以也”。

帷薄之外不趋,不见尊者行自由,不为容也。入则容,行而张足曰趋。

○帷,位悲反。帷,幔也。薄,平博反,帘也。堂上不趋,为其迫也。堂下则趋。

○为,于伪反,下并同。迫音伯。执玉不趋。志重玉也。《聘礼》曰:“上介授宾玉於庙门外。”

○介音界。堂上接武,武,迹也。迹相接,谓每移足半蹑之,中人之迹尺二寸。堂下布武。武谓每移足,各自成迹,不相蹑。室中不翔。又为其迫也。行而张拱曰翔。并坐不横肱,为害旁人。

○并如字,又步顶反,后放此。肱,古弘反。授立不跪,授坐不立。为烦尊者,俯仰受之。

○跪,求委反,本又作危。授坐,本又作“俯仰”。

[疏]“帷薄”至“不立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言趋步授受之仪。帷,幔也。薄,帘也。趋谓行而张足,疾趋而行,敬也。贵贱各有臣吏,故其敬处亦各有远近也。《礼》:天子外屏,诸侯内屏,卿大夫以帘,士以帷。外屏,门外为之。内屏,门内为之。“邦君树塞门”是也。臣来朝君,至屏而加肃敬,屏外不敬,故不趋也。今言“帷薄”,谓大夫士也。其外不趋,则内可趋,为敬也。此帷薄外不趋,谓平常法也。若祭祀之礼,《尔雅》云:“室中谓之时,堂上谓之行,堂下谓之步,门外谓之趋,中庭谓之走,大路谓之奔。”

知《尔雅》是祭祀者,以《召诰》云:“王朝步自周,则至于丰。”

注云:“告文主庙。告文王则告武王可知。”

出庙入庙,不以远为文是也。若迎宾,则《乐师》云:“行以《肆夏》,趋以《采齐》。”

行谓大寝之庭至路门,趋谓路门至应门。

○“堂上不趋”者,亦谓不疾趋,堂上迫狭故也。下阶则趋,故《论语》云:“没阶,趋进,翼如也。”

然《论语》云是孔子见於君也。“执玉不趋”者,执玉须慎,不论堂之上下,皆不疾趋也。若张足疾趋,则或蹉跌失玉,故不趋。注云“《聘礼》曰:‘上介授宾玉於庙门外’”者,引证宾有执玉於堂下时也。宾当进聘,故上介授宾玉於主人庙门外,宾执玉进入门内,不疾趋而为徐趋。徐趋者,则《玉藻》云:“圈豚行,不举足,齐如流。”

注云:“孔子执圭则然也。”

又云:“执龟玉,举前曳踵,蹜蹜如也。”

注云:“著徐趋之事。”

疾趋者,则《玉藻》云:“疾趋则欲发,而手足母移。”

注云:“疾趋谓直行也。疏数自若,母移欲其直且正也。”

“堂上接武”者,武,迹也。既不欲疾趋,故迹相接也。郑云:“每移足半蹑之。”

王云:“足相接也。”

庾云:“谓接则足连,非半也。”

武迹相接,谓每移足半蹑之也。中人迹一尺二寸,半蹑之,是每进六寸也。

○“堂下布武”者,郑谓每移足各自成迹,不半相蹑,王云:“谓迹间容足。”

若间容足,则中武,王说非也。

○“授立不跪”者,谓尊者立之时,卑者以物授尊者,不得跪,烦尊者俯俛。若尊者形短,虽卑者得跪以授之,故《少仪》云:“受立,授立不坐,性之直者则有之也。”

注云“尊者短则跪,不敢以长临之”是也。

凡为长者粪之礼,必加帚於箕上,如是得两手奉箕,恭也。谓初执而往时也。《弟子职》曰:“执箕膺擖,厥中有帚。”

○为,于伪反,扌粪,本又作粪,徐音奋,扫席前曰扌粪。帚,之手反。箕音基。膺,於陵反。叶如字,箕舌。以袂拘而退,其尘不及长者,谓埽时也。以袂拥帚之前,埽而却行之。

○袂,武世反,衣袖末。拘,古侯反,徐音俱。谓扫,先报反,又先早反。拥,於勇反,以箕自乡而扱之。扱读曰吸,谓收粪时也。箕去弃物,以乡尊者则不恭。

○扱依注音吸,许急反,敛也。去,丘吕反,下注同。奉席如桥衡。横奉之,令左昂右低,如有首尾然。桥,井上<木挈>槔,衡上低昂。

○桥,居庙反。令,力呈反。卬,本又作昂,又作仰,同,五刚反,又鱼丈反,下同。<木挈>,本又作契,又作絜,同音结。槔,古毫反。絜皋,依字作桔槔,见《庄子》。请席何乡,请衽何趾。顺尊者所安也。衽,卧席也。坐问乡,卧问趾,因於阴阳。

○衽,而审反。趾音止。席南乡北乡,以西方为上;东乡西乡,以南方为上。布席无常,此其顺之也。上,谓席端也。坐在阳则上左,坐在阴则上右。

○坐,才卧反,又如字。

[疏]“凡为”至“为上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为尊者埽除布席之仪,各随文解之。“必加帚於箕上”者,谓初持箕往时也,以帚加置箕上,两手举箕也。。

○注“《弟子职》曰:执箕膺擖,厥中有帚”。

○正义曰:证加帚箕上。《弟子职》者,《管子》之书篇名也,其书述为弟子职也。膺,胸前也。擖,箕舌也。厥,其也。言执箕之礼,以箕舌向胸而帚置於箕中,箕是弃物之器,故不持乡尊也。

○“以袂拘而退”者,谓埽时也。袂,衣袂也。退,迁也。当扫时,却迁以一手捉帚,又举一手衣袂以拘障於帚前,且扫且迁,故云“拘而退”。

○“以箕自乡而扱之”者,扱,敛取也。谓以箕自乡敛取粪秽,亦不以箕乡尊也。

○注“扱读曰吸”。

○正义曰:必读扱为吸者,以其秽物少,吸然则尽,不得为一扱再扱,故读从吸也。

○“奉席如桥衡”者,所奉席席头令左昂右低,如桥之衡。衡,横也。左尊故昂,右卑故垂也。但席舒则有首尾,卷则无首尾,此谓卷席奉之法,故注云“如有首尾然”。言如有,则实无首尾,至於舒席之时,则有首尾,故《公食礼》云:“莞席寻,卷自末。”

注云:“末,终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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