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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29页

○“主佩垂,则臣佩委”者,主,君也。言君若重慎折身而佩垂,则臣弥曲,故佩历委於地。然臣不发初太曲,必待君偻而后方曲者,亦授立不跪之义也。

○“执玉,其有藉者则裼,无藉者则袭”。

○凡执玉之时,必有其藻,以承於玉。若尽饰见美之时,必垂藻於两端,令垂向於下,谓之“有藉”。当时所执之人,则去体上外服,以见在内裼衣,故云“有藉者则裼”也。其事质充美之时,承玉之藻,不使下垂,屈而在手,谓之“无藉”。当时所执之人,则掩其上服,袭盖裼衣,谓之“无藉者则袭”。此谓执玉之人,朝聘行礼,或有裼时,或有袭时。

○注“圭璋”至“是也”。

○正义曰:郑云此者,以经云裼袭者,人之裼袭,欲明玉亦有裼袭。云“圭璋特而袭”者,上公享王圭以马,享后璋以皮,皮马既不上於堂,其上唯特有圭璋。圭璋既是宝物,不可露见,必以物覆袭之,故云“圭璋特而袭”也。云“璧琮加束帛而裼”者,谓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,享后琮以锦,既有帛锦承玉,上唯用轻细之物蒙覆以裼之,故云“璧琮加束帛而裼”也。云“亦是”者,非但人有裼袭,其玉亦有裼袭之义,此皇氏之说。熊氏以为上明宾、介二人为裼袭。“圭璋特”以下又明宾、主各自为裼袭,谓朝时用圭璋特,宾、主俱袭行,享时用璧琮加束帛,宾、主俱裼,亦是也。凡执玉,“天子执冒四寸,以朝诸侯”。注云:“德能覆盖天下,四寸者方,以尊接卑,以小为贵。又孔安国注《顾命》云,“方四寸,邪刻之”,用之以冒诸侯之圭,以为瑞信。子男执璧,盖亦刻验覆之,但无以言焉。又执镇圭以朝日及祭天地宗庙,知者,《典瑞》云,王执镇圭以朝日;又《郑志》云“祭天地宗庙亦执之,”是朝日既执镇圭,则夕月亦当然也。《大宗伯》云:“王执镇圭。”

注:“以四镇之山为瑑饰,圭长尺有二寸,故《玉人》云‘镇圭尺有二寸,天子守之’”是也。其五等诸侯,《大宗伯》又云“公执桓圭”,注云:“双植谓之桓。桓,宫室之象,所以安其上也。圭长九寸。”

故《玉人》云“命圭九寸,公守之”是也。《宗伯》又云:“侯执信圭,伯执躬圭。”

注云:“盖皆象以人形为瑑饰,文有粗缛耳,欲其慎行以保身。圭皆长七寸。”

故《玉人》云:“命圭七寸,谓之信圭,侯守之。命圭七寸,谓之躬圭,伯守之。”

江南儒者解云,直者为信,其文缛细;曲者为躬,其文粗略。义或然也。《宗伯》又云:“子执穀璧,男执蒲璧。”

注云:“穀所以养人,蒲为席所以安人。不执圭者,未成国也。”

盖瑑以为穀稼及蒲苇之文,盖皆径五寸。故《大行人》云,子执穀璧,男执蒲璧,五寸是也。凡圭广三寸,厚半寸,剡上左右各寸半,知者,是《聘礼记》文。其璧则内有孔,外有玉,其孔谓之好,故《尔雅·释器》云:“肉倍好谓之璧,好倍肉谓之瑗,肉好若一谓之环。”

此谓诸侯所执圭璧,皆朝於王及相朝所用也。故《典瑞》前既陈玉,则云“朝、觐、宗、遇、会、同於王,诸侯相见亦如之”是也。其公侯伯朝后皆用璋,知者,以《聘礼》聘君用圭,聘夫人以璋,则知於天子及后亦然也。其子男既朝王用璧,朝后宜用琮,以璧、琮相对故也。郑注《小行人》云,其上公及二王之后,享天子圭以马,享后璋以皮,其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,享后琮以锦,其玉小大,各如其命数。知者,《玉人》云“璧琮九寸,诸侯以享天子”是也。其诸侯相朝所执之玉,与朝天子同。其享玉皆以璧享君,以琮享夫人。知者,《聘礼》璧以享君,琮以享夫人,明相朝礼亦当然。子男相享则降用琥以绣,璜以黼。故郑注《小行人》云:“其於诸侯亦用璧琮耳。子男於诸侯则享用琥璜,下其瑞是也。”

其诸侯之臣聘天子及聘诸侯,其聘玉及享玉,降其君瑞一等,故《玉人》云“瑑圭璋八寸,璧琮八寸,以覜聘”是也。其藉玉之藻,郑注《觐礼》云:“缫所以藉玉,以韦衣木,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。”

天子则以五采画之,诸侯则三采,子男二采,其卿大夫亦二采。故《典瑞》云,王五采五就,公侯伯三采三就,子男二采二就。又云“瑑圭、璋、璧、琮,缫皆二采一就”是也。熊氏云:“五采五就者,采别二行为一就,故五就也。三采三就者,亦采别二行为一就,故三就也。二采二就者,亦采别二行为一就,故再就也。二采一就者,以卿大夫卑。二采,采则别唯一行共为一就。”

知然者,《杂记》及《聘礼记》三采六等,则知天子诸侯采别为二等也。此是周法,其殷以上,则《礼说·含文嘉》云:“天子、三公、诸侯,皆以三帛以荐玉。”

宋均注云:“其殷礼三帛谓朱白仓,象三正。其五帝之礼,荐玉用一色之帛。”

故郑注《虞书》“三帛”,“高阳氏之后用赤缯,高辛氏之后用黑缯,其馀用白缯”。“其馀”谓尧舜之诸侯。既以采色画韦衣於板上,前后垂之,又有五采组绳以为系,其组上以玄为天,下以黄为地,长尺,无事则以系玉,有事则垂为饰。故《聘礼记》“皆玄纁,系长尺,绚组”,注云“采成文曰绚系,无事则以系玉,因以为饰,皆用五采组。上以玄,下以绛为地”是也。其裼袭之义者,藻藉有二种,一者以韦衣木画之也,二者绚组垂之。若板之藻藉,则当有,今言无者,据垂之也。其垂藻之时则须裼,屈藻之时则须袭。案《聘礼》宾至主人庙门之外,“贾人东面坐,启椟,取圭垂缫,不起而授上介”。注云:“不言裼袭者,贱不裼。”

以贾贱,故不言裼,明贵者垂藻当裼也。又云:“上介不袭,执圭屈缫授宾。”

注:“上介不袭者,以盛礼不在於己。”

明屈藻合袭也。又云:“宾袭,执圭。”

又云:“公袭,受玉。”

於时圭皆屈藻,故宾与公执玉皆袭。是屈藻之时皆袭,则所谓“无藉者袭”是也。《聘礼》又云:“宾出,公授宰玉,裼降立。”

是授玉之后乃裼也。又云:“宾裼,奉束帛加璧享。”

是有藉者裼。凡朝之与聘,宾与主,君行礼皆屈而袭,至于行享之时皆裼也。知者,以《聘礼》行聘则袭,受享则裼。凡享时其玉皆无藉藻,故崔灵恩云:“初享圭璋特,故有藻,其馀则束帛加璧。既有束帛,不须藻。”

凡诸侯朝天子,皆行三享之礼,故《大行人》云公侯伯子男,并云:“庙中将币,三享。”

《觐礼》云“四享”者,郑注云:“四当为三,初享或用虎豹之皮,其次享三牲、鱼腊、龟、金、丹、漆,唯国所有,分为三享,皆以璧帛致之。”

若其臣出聘,唯行一享,故《聘礼》致夫人聘享唯一享也。裼所以异於袭者,凡衣近体有袍襗之属,其外有裘,夏月则衣葛,其上有裼衣,裼衣上有袭衣,袭衣之上有常著之服,则皮弁之属也。掩而不开则谓之为袭。若开此皮弁及中衣,左袒出其裼衣,谓之为裼。故郑注《聘礼》云:“裼者,左袒也。”

一玉之上,若垂藻之时,其人则裼,屈藻之时,其人则袭,则裼袭不相因。《表记》云“裼袭不相因”者,彼谓各执其物,执龟玉者则袭,受享者则裼,与此同也。

国君不名卿老世妇,大夫不名世臣侄娣,士不名家相长妾。虽贵,於其国家犹有所尊也。卿老,上卿也。世臣,父时老臣。

○侄,大节反,《字林》丈一反。娣,六计反。相,息亮反。长,丁丈反,下注“长老”同

[疏]“国君”至“长妾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称谓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
○“国君不名卿老世妇”者,人君虽有国家之贵,犹宜有所敬,不得呼其名者也。“卿老”谓上卿,上卿贵,故曰“卿老”。“世妇”者,谓两媵也,次於夫人,而贵於诸妾也。言诸侯虽贵,不得呼其名也。

○“大夫不名世臣侄娣”者,世臣,父在时老臣也。侄是妻之兄女,娣是妻之妹,从妻来为妾也。大夫不得呼世臣及贵妾名也。然《王制》云:“大夫不世爵。”

此有世臣者,子贤,谓袭父爵者也。

○“士不名家相长妾”者,家相谓助知家事者也。长妾,妾之有子者也。士不得呼此二等人名也。不名长妾者,熊氏云:“士有一妻二妾,言长妾者,当谓娣也。故郑注《昏礼》云:‘娣尊侄卑。’”义或然也。

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“余小子”。辟天子之子未除丧之名。君大夫,天子大夫有土地者。

○辟音避,本又作避,下同。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“嗣子某”。亦辟其君之子未除丧之名。不敢与世子同名。辟僣傚也,其先之生,则亦不改。世或为大。

○僣,作念反。傚,胡孝反。

[疏]“君大”至“同名”。

○:此以下明孝子在丧,摈者接对宾客之辞也。君大夫,谓天子大夫有地者,大夫有地者则亦称曰君,故云“君大夫”也。天子未除丧,自称曰“余小子”。今大夫有地,虽同曰君,而其子在丧,不敢同天子称余小子也。

○“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”者,此诸侯称大夫士之子也。诸侯在丧之嗣子某,臣之子避之也。

○“不敢与世子同名”者,世子谓诸侯之適子也。诸侯之臣为其子作名,不得与君適子名同也。《白虎通》云:“生在称世子何?系於君也。”

○注“辟僣”至“为大”。

○正义曰:若名子与君世子同,则嫌其名自比拟於君,故云“避僣傚也”。世子贵不得同,则与庶子同不嫌。又若其子生在君之世子前,已为名,而君来同之,此是君来同己,不须易也。故《穀梁·昭七年传》云:“何为君臣同名?君子不夺人亲之所名,重其所由来也。”

是臣先名,君后名,同之,臣不改也。又案《杂记》云:“与君之讳同则称字。”

若先生与世子同名,亦当然也。诸侯之子不可同天子之子,故宜不也。《异义》:“《公羊》说臣子先死,君父犹名之。孔子云‘鲤也死’,是已死而称名。《左氏》说既没,称字而不名,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,先君死,故称其字。《穀梁》同《左氏》说。许慎谨案:同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说,以为《论语》称‘鲤也死’,时实未死,假言死耳。”

郑康成亦同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之义,以《论语》云“鲤也死,有棺而无椁”是实死未葬已前也。故郑驳许慎云:“设言死,凡人於恩犹不然,况贤圣乎?然鲤也死,未满五十。鲤死称伯鱼者,案《冠礼》二十已称伯某甫,未必要五十也。但五十直称伯耳。”

焦氏问:“案《春秋》君在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,无言嗣子某者也,又大夫之子当何称?”张逸答曰:“此避子某耳,大夫之子称未闻。案称嗣子某,或殷礼也。”

君使士射,不能,则辞以疾。言曰:“某有负薪之忧。”

射者所以观德,唯有疾,可以辞也。使士射,谓以备耦也。忧或为疾。

○使音史。射,市夜反。则辞以疾,如字;本又作“有疾”、“为疾”,如字;本又作疚,音救。

[疏]“君使”至“之忧”。正义曰:射法,每两人相对,以决胜负,名之曰耦。耦,贵贱必对,故卿与卿耦,大夫与大夫耦,或奇馀不足,则使士备耦。案《大射》君与宾耦,卿大夫自相耦,又有士御於大夫。又司射誓耦,“卑者与尊者为耦,不异侯”,是言士得备预为耦,故此有“使士射”之礼也。

○“不能,则辞以疾”者,士若不能,不得云不能,但当自称有疾也。所以然者,夫射以表德,士既升朝,必宜有德;若不能,则是素餐之辱,兼辱君不知人,误用己也。

○“言曰:某有负薪之忧”者,此称疾之辞也。某,士名也。负,檐也。薪,樵也,大樵曰薪。《诗》云:“析薪如之何?匪斧不克。”

是大故用斧也。忧,劳也。言已有檐樵之馀劳,不堪射也。不直云“疾”而云“负薪”者,若直云“疾”,则似傲慢,故陈疾之所由,明非假也。然士禄代耕,且后问庶人子云能负薪,而今云士负薪者,亦谦辞也。兼言昔未为士时经檐樵,今犹发动昔日之劳也。《白虎通》云:“天子病曰不豫,言不复豫政也。诸侯曰负子。子,民也,言忧民不复子之也。”

桓十六年“卫侯朔出奔齐”,《公羊》云有疾曰“负兹”。诸侯之疾,所以名不同者,盖“子”、“兹”声相近,其字相乱,未知孰是。《音义隐》云:“天子曰不豫,诸侯曰不兹,大夫曰犬马,士曰负薪。”

○注“使士射,谓以备耦也。忧或为疾”。

○正义曰:知非士自射,而云“备耦者”,熊氏云:“若其自射,不须云使,又不应辞,以其言使言辞,故云备耦。”

侍於君子,不顾望而对,非礼也。礼尚谦也。不顾望,若子路帅尔而对。

[疏]“侍於”至“礼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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