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322页
[疏]“天子”至“不成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盛明天子霸王,唯有礼为霸王之器,言礼之重也。
○“与天地参”者,天覆地载,生养万物,天子亦能覆载生养之功,与天地相参齐等,故云“与天地参”。
○“《诗》云: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,其仪不忒,正是四国”者,此《诗·曹风·鸤鸠》之篇,剌上下不均平之诗,言善人君子用心均平,其威仪不有差忒,以其不差,故能正此四方之国。
○“此之谓也”者,言《诗》之所云,正当此圣人有礼之谓也。“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,谓之信”者,谓明君在上,周赡於下,民不须营求所欲之物,自然得之,是在上信实,恩能覆养故也。犹若《尚书传》称“民击壤而歌,凿井而饮,耕田而食,帝有何力”,是不求其所欲也。天不言而四时行,是信若四时,故云“谓之信”也。
○“除去天地之害,谓之义”者,义,宜也。天地无害於物,有宜故为义。天地害者,谓水旱之等及疫疠之属,及天地之内有恶事害人,皆名天地之害也。
○“霸王之器”者,器,谓人所操持以作事物者。欲为其事,必先利其器,言欲作霸王,必须义、信和仁,是霸王之器也。
○注云“韩诗”至“轼前”。
○正义曰:此鸾和所在,谓朝祀所乘之车,若田猎之车则鸾在镳也。故《诗·秦风》云“輶车鸾镳”,笺云“置鸾於镳,异於乘车”。是乘车鸾在衡也。然郑於《商颂》笺云“在轼曰和,在镳曰鸾”,彼亦乘车,鸾在镳,与《秦诗》笺不同者,郑於《秦诗》已解,故於《商颂》略而不言,或可以经无正文,郑为两说。
礼之於正国也,犹衡之於轻重也,绳墨之於曲直也,规矩之於方圜也,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。绳墨诚陈,不可欺以曲直。规矩诚设,不可欺以方圜。君子审礼,不可诬以奸诈。衡,称也。县,谓锤也。陈、设,谓弹画也。议,犹审也,或作成。
○圜音圆。县音玄,与注同。称,尺证反。锤,直伪反。弹,徒丹反。画,胡麦反。是故隆礼由礼,谓之有方之士。不隆礼,不由礼,谓之无方之民。敬让之道也。故以奉宗庙则敬;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;以处室家则父子亲,兄弟和;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。孔子曰:“安上治民,莫善於礼。”
此之谓也。隆礼,谓盛行礼也。方,犹道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教之以义方。”
[疏]“礼之於正国也”至“治民莫善於礼,此之谓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赞明礼事之重,治国之急。
○“故衡诚县,不可欺以轻重”者,衡,谓称衡。县,谓称锤。诚,审也。若称衡详审县锤,则轻重必正,故云“不可欺以轻重”。
○“绳墨诚陈,不可欺以曲直”,陈,谓陈列,若绳墨审能陈列,则曲直必当,故云“不可欺以曲直”。
○“规矩诚设,不可欺以方圜”者,规,所以正圜;矩,所以正方;设谓置设。若规矩详审置设,则方圜必得,故云“不可欺以方圜”。
○“君子审礼,不可诬以奸诈”,设譬既毕,故以此言结之。言君子之人,若能审详於礼,则奸诈自露,不可诬罔也。
○“是故隆礼由礼,谓之有方之士”者,隆,盛也;由,行也;方,道也。若君子能隆盛行礼,则可谓有道之士也。反此则为无知之民,民是无知之称故也。
○“敬让之道也”者,此言礼之为用,是敬让之道也。为下文而起。
○“此之谓也”者,从篇首“孔子曰:入其国,其教可知也”至此“长幼有序”,事相连接,皆是孔子之辞,记者录之而为记。其理既尽,记者乃引孔子所作《孝经》之辞以结之,故云“此之谓也”。言孔子所云者,正此经之所谓也。
○注“春秋”至“义方”。
○正义曰:《春秋左氏》隐三年传文,卫庄公宠公子州吁,石碏谏云:“臣闻爱子,教之以义方,弗纳於邪。”
引之者,证方为道也。
故朝觐之礼,所以明君臣之义也。聘问之礼,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。丧祭之礼,所以明臣子之恩也。乡饮酒之礼,所以明长幼之序也。昏姻之礼,所以明男女之别也。夫礼,禁乱之所由生,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。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,必有水败。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乱患。春见曰朝,小聘曰问,其篇今亡。昏姻,谓嫁取也。婿曰昏,妻曰姻。自,亦由也。
○觐,其靳反。长,丁丈反,下同。姻音因。别,彼列反。坊音房,本又作防,下同。坏音怪。见,贤遍反。取,七注反,本亦作娶。
[疏]“故朝”至“乱患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礼之所用,各有所主,又明旧礼不可不用之意。但自此以下,上丞孔子曰“此之谓也”,以后则是记者广明安上治民之义,非复孔子之言也。
○“夫礼,禁乱之所由生”者,由,从也。礼禁乱之所从生,乱生之处,则豫禁之。若深宫固门,阍寺守之;诸侯夫人父母没,不得归宁之类是也。
○“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”,坊,谓堤坊,人筑堤坊,止约水之所从来之处,言若有汙下水来之处,则豫防障之。
○“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,必有水败”者,譬言旧礼不可去也。坊以止水,忽有无知之人,谓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,坊坏则水必来败於产业也。
○“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乱患”者,礼本坊乱,忽有愚人,谓旧礼为无所用而坏去之者,则必有乱患之事也。
○注“婿曰昏,妻曰姻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尔雅·释亲》云:“婿之父为姻,妇之父为婚。”
此云“婿曰昏,妻曰姻”者,《尔雅》据男女父、母,此据男女之身。婿则昏时而迎,妇则因而随之,故云“婿曰昏,妻曰姻”。
故昏姻之礼废,则夫妇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乡饮酒之礼废,则长幼之序失,而争斗之狱繁矣。丧祭之礼废,则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众矣。聘觐之礼废,则君臣之位失,诸侯之行恶,而倍畔恰敝痢瓣之败起矣。苦,谓不至、不答之属。
○辟,匹亦反。倍音佩,下同。行,下孟反。
[疏]“故昏姻”至“起矣”。
○正义曰:此明礼诸事不可阙废,若其阙废,则祸乱兴也。
○“而争斗之狱繁矣”者,以乡饮酒之礼,明上下长幼共相敬让。今若废而不行,则尊卑无序,故争斗之狱繁多矣。
○“而倍死忘生者众矣”者,丧祭之礼,所以敦勖臣子恩情,使死者不见背违,生者恒相从念。若废不行,故臣子恩薄而死者见背,生者被遗忘。如此者多,故云“众矣”。
○“而倍畔侵陵之败起”者,倍畔,谓据倍天子也。侵陵,谓侵陵邻国也。
○注“苦谓”至“之属”。
○正义曰:“不至”者,谓夫亲迎而女不至。若《诗·陈风》云:“昏以为期,明星煌煌。”
注云:“女留他色,不肯时行。”
序云“亲迎,女犹有不至者”是也。不答者,谓夫不答耦於妇,故《邶风》云“日月,卫庄姜伤已不见答於先君”是也。此经覆说前经,反明上事。但前经尊重者在前,卑轻者在后,故先朝觐,后昏姻也。又殊别君臣,故先朝觐,后聘问。下经所翻,则据人伦切急者在前,先昏姻,次以乡饮酒,乃至於聘觐也。聘觐合之者,以其聘觐礼废,则君臣位失,倍畔、侵陵,其恶相通,故合言之也。
故礼之教化也微,其止邪也於未形,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,是以先王隆之也。《易》曰:“君子慎始,差若豪氂,缪以千里。”
此之谓也。隆,谓尊盛之也。始,谓其微时也。
○邪,似嗟反。远,于万反。差,初隹反,徐初宜反。豪,户刀反,依字作毫。氂,李其反,徐音来,本又作釐。缪音谬。
[疏]“故礼”至“谓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故礼之教化也微”者,言礼之教人豫前,事微之时豫教化之,又教化之时,依微不甚指斥。
○“其止邪也於未形”者,谓止人之邪,在於事未形著,是教化於事微者也,使人至之也。又使人日日徙善、远於罪恶而不自觉知。是教化依微,不甚指斥。为此之故,是以先世之王隆尚之也。
○“《易》曰:君子慎始,差若豪氂,缪以千里,此之谓也”者,此《易·系辞》文也。言君子谨慎事之初始,差错若豪氂之小,至后广大错缪以至千里之大。引之者,证礼之防人在於未形著之前。若初时不防,则后致千里之缪,故云“此之谓也”。
卷五十哀公问第二十七
陆曰:“鲁哀公也。郑云:‘善其问礼,著谥以显之。’”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录目》云:“名曰《哀公问》者,善其问礼,著谥显之也,此於《别录》属《通论》。”
但此篇哀公所问,凡有二事,一者问礼,二者问政。问礼在前,问政在后。
哀公问於孔子曰:“大礼何如?君子之言礼,何其尊也?”孔子曰:“丘也小人,不足以知礼。”
谦不答也。君曰:“否,吾子言之也。”
孔子曰:“丘闻之,民之所由生,礼为大,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,非礼无以辨君臣、上下、长幼之位也,非礼无以别男女、父子、兄弟之亲,昏姻疏数之交也。君子以此之为尊敬然。言君子以此故尊礼。
○长,于丈反。别,彼列反。数,色角反。然后以其所能教百姓,不废其会节。君子以其所能於礼,教百姓,使其不废此上事之期节。有成事,然后治其雕镂、文章、黼黻以嗣。上事行於民,有成功,乃后续以治文饰,以为尊卑之差。
○彫,本亦作雕。镂,力豆反。黼音甫。黻音弗。其顺之,然后言其丧筭,备其鼎俎,设其豕腊,脩其宗庙,岁时以敬祭祀,以序宗族。即安其居,节丑其衣服,卑其宫室,车不雕几,器不刻镂,食不贰味,以与民同利。昔之君子之行礼者如此。言,语也。筭,数也。即,就也。丑,类也。几,附缠之也。言君子既尊礼,民以为顺,乃后语以丧祭之礼,就安其居处,正其衣服,教之节俭,与之同利者,上下俱足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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