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53页
○正义曰:知位谓亲疏叙列者,以其子思哭嫂为位,下云“妇人倡踊”,妇人既在先,明知为位也。云“委巷,犹街里委曲所为也”者,谓庶人微贱在街巷里邑,委细屈曲,所为不能方正也。此子思哭嫂,是孔子之孙,以兄先死,故有嫂也。皇氏以为原宪字子思,若然,郑无容不注,郑既不注,皇氏非也。孔氏《连丛》云:“一子相承,以至九世。”
及《史记》所说亦同者,不妨。虽有二子相承者,唯存一人,或其兄早死,故得有嫂。且杂说不与经合,非一也。
○注“娣姒妇小功。倡,先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》小功章:“娣姒妇报。”
传云:“弟,长也。”
郑注“娣姒妇”者,兄弟之妻相名也。长妇谓稚妇为娣妇,娣妇谓长妇为姒妇。谓据妇年之长幼,则不据夫年之大小。故成十一年《左传》云:“声伯之母不聘,穆姜曰:‘吾不以妾为姒。’”穆姜,鲁宣公夫人,声伯之母,鲁宣公弟叔肸之妻,是弟妻为姒。又昭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子容之母走谒诸姑,曰:‘长叔姒生男。’”子容之母,伯华之妻也,长叔姒是伯华之弟叔肸之妻,是亦谓弟妻为姒也。皆不系夫身长幼。云“倡,先也”者,案《诗》云:“倡予和女。”
是倡为先。
○注“言思,子游之子,申详妻之昆弟”者,谓妻之亲昆弟也。自此以外,皆不为位,故《奔丧礼》“哭妻之党於寝”,郑引逸《奔丧礼》云:“一哭而已,不为位矣。”
古者冠缩缝,今也衡缝。缩,从也。今礼制,衡读为横,今冠横缝,以其辟积多。
○缩,所六反。缝音逢,又扶用反,下同。衡依注音横,华彭反。从,子容反。故丧冠之反吉,非古也。解时人之惑,丧冠缩缝,古冠耳。
○解,佳买反。
[疏]“古者”至“古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记者解时人之惑也。古者,自殷以上也。缩,直也。殷以上质,吉凶冠皆直缝,直缝者,辟积摄少,故一一前后直缝之。
○“今也衡缝”者,今,周也。衡,横也。周世文,冠多辟积,下复一一直缝,但多作摄而并横缝之。
○“故丧冠之反吉,非古也”者,周吉冠文,故多积俵而横缝也。若丧冠质,犹疏辟而直缝。是丧冠与吉冠相反,故云“丧冠之反吉”也。而时人因谓古时亦丧冠与吉冠反,故记者释云:“非古也,正是周世如此耳,古则吉凶冠同从缝。”
曾子谓子思曰:“伋,吾执亲之丧也,水浆不入於口者七日。”
言已以疾时礼而不如。
○伋音急。浆,子良反。子思曰:“先王之制礼也,过之者俯而就之,不至焉者跂而及之。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,水浆不入於口者三日,杖而后能起。”
为曾子言难继,以礼抑之。
○俯音甫。跂,丘豉反。为,于伪反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能起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曾子疾时居丧不能以礼,子思以正礼抑之之事。
○曾子谓子思伋,夸己居亲之丧能行於礼,故云“吾水浆不入於口七日”,意疾时人行礼不如已也。故子思以正礼抑之,云“古昔先代圣王制其礼法,使后人依而行之,故贤者俯而就之,不肖者跂而及之。以水浆不入於口三日,尚以杖扶病”。若曾子之言,即后人难为继也。
曾子曰:“小功不税,据礼而言也。日月已过,乃闻丧而服曰税,大功以上然,小功轻,不服。
○税,徐他外反,注同。上,时掌反。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,言相离远者,闻之恒晚。而可乎?”以己恩怪之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可乎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曾子怪於礼小功不著税服之事,曾子以为依礼小功之丧,日月已过,不更税而追服,则是远处兄弟闻丧恒晚,终无服而可乎?言其不可也。曾子仁厚,礼虽如此,犹以为薄,故怪之。此据正服小功也。故《丧服小记》云“降而在緦小功者则税之”,其馀则否。郑康成义,若限内闻丧,则追全服。若王肃义,限内闻丧,但服残日,若限满即止。假令如王肃之义,限内秪少一日,乃始闻丧,若其成服,服未得成即除也。若其不服,又何名追服?进退无礼,王义非也。
伯高之丧,伯高死时在卫,未闻何国人。孔氏之使者未至,谓赙赗者。
○使,色吏反。赙音附。赗,芳用反。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。冉子,孔子弟子冉有。摄犹贷也。
○乘,绳证反,四马曰乘。贷,他代反。孔子曰:“异哉!徒使我不诚於伯高。”
徒犹空也。礼所以副忠信也,忠信而无礼,何传乎?
○副音仆。传,直专反,一本作傅,音附。
[疏]“伯高”至“伯高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礼所以副忠信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“冉子”至“贷也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仲尼弟子传》冉有名求,鲁人也。摄犹贷也。谓冉子见孔子使人未至,贷之以束帛乘马而行礼。
○“孔子”至“伯高”。
○孔子既闻冉有贷之行礼,故怪恨之,云:“空使我不得诚信行礼於伯高。”
○注“徒犹”至“传乎”。
○正义曰:忠信由心,礼在外貌。若内无忠信,礼何所施?故云“忠信而无礼”,谓无忠信也。既无忠信,礼何传乎?言不可传行也。冉有代孔子行吊,非孔子本意,是非孔子忠信,虚有吊礼。若孔子重遣人更吊,即弥为不可,故云空使我不得诚信行礼於伯高。
伯高死於卫,赴於孔子。赴,告也。凡有旧恩者,则使人告之。孔子曰:“吾恶乎哭诸?以其交会尚新。
○恶音乌,恶乎犹“於何”也。兄弟,吾哭诸庙。父之友,吾哭诸庙门之外。别亲疏也。
○别,彼列反,下同。师,吾哭诸寝。朋友,吾哭诸寝门之外。所知,吾哭诸野。别轻重也。於野则已疏,於寝则已重。已犹大也。夫由赐也见我,吾哭诸赐氏。”
本於恩,哭於子贡寝门之外。
○夫,旧音扶,皇如字,谓丈夫即伯高。见如字,皇贤遍反。遂命子贡为之主,明恩所由。曰:“为尔哭也来者,拜之。知伯高而来者,勿拜也。”
异於正主。
○为,于伪反,下注“为其疾”、“为亵”、“为我”、“我为”皆同。来者,一本作“为尔哭也来者”。
[疏]“伯高”至“拜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亲疏所哭之处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“别亲疏也”。
○正义曰:兄弟亲,父友疏,必哭诸庙及庙门外者,兄弟是先祖子孙,则哭之於庙,此殷礼。周则哭於寝,故《杂记》云,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,哭之侧室;若无殡,当哭诸正寝。父之友与父同志,故哭诸庙门外。非先祖之亲,故在门外也。
○注“别轻重也”。
○正义曰:师友为重,所知为轻,所以哭师於寝,寝是已之所居,师又成就于己,故哭之在正寝,此谓殷礼。若周礼,则《奔丧》云,师哭诸庙门外。故郑答赵商之问亦以为然。孙炎云:“《奔丧》,师哭诸庙门外,是周礼也。”
依礼而哭诸野,若不依此礼,则不可,故下云“恶野哭者”,以违礼为野哭也。
○“曰为”至“拜也”。
○夫子既命子贡为主,又教子贡拜与不拜之法。若与女相知之人,为尔哭伯高之故而来吊尔者,则尔拜之。若与伯高相知而来哭者,女则勿拜也。凡丧之正主知生知死,来者悉拜。今与伯高相知而来不拜,故郑云“异於正主”。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”
增以香味,为其疾不嗜食。
○滋音咨。嗜,市志反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为记者正曾子所云草木滋者,谓姜桂。
○姜,居良反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谓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居丧有疾,得食美味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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