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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90页

○正义曰:“假,至也”,《释诂》文也。云“祖下及祢皆一牛”者,谓从始祖下及於祢庙,别皆一牛。郑以经云“祖祢用特”,恐同用一牛。必知每庙皆一牛者,以《尚书·尧典》云“归格于艺祖,用特”,祖既用特,明知各用特也。唐、虞及夏五庙,则用五特也。殷用六,周用七也。又《尚书·洛诰》云“文王骍牛一,武王骍牛一”,是各用一牛也。自此以上皆是巡守之礼,虽未大平得为之,故《诗·时迈》“巡守告祭柴望也”。《时迈》是武王诗。迈,行也。时未大平而巡守也。故《大司马》云“及师,大合军,以行禁令,以救无辜,伐有罪”,郑注云“师所谓王巡守,若会同”,“不言大者,未有敌,不尚武”,又注云“大师王出征伐也”,以此故知未大平,得巡守。皇氏以为未大平,不巡守,非也。其封禅者,必因巡守大平,乃始为之,故《中候准谶哲》云:“桓公欲封禅,管仲曰:‘昔圣王功成道洽符出,乃封泰山。今皆不至,凤皇不臻,麒麟逃遁,未可以封。’”又《礼器》云:“升中於天,凤皇降,龟龙假。”

又《钩命决》云:“刑罚藏,颂声作,凤皇至,麒麟应,封泰山,禅梁甫。”

《管子》又云:“封禅者,须北里禾,鄗上黍,江淮之间三脊茅以为藉,乃得封禅。”

是大平祥瑞总至,乃得封禅也。然武王之时未大平。而《时迈》“巡守”之下注云:“天子巡行邦国,至于方岳之下而封禅也。”

似武王得封禅者,郑因巡行连言封禅耳,不谓当时封禅也。《白虎通》云:“封禅所以必於泰山何?万物之始,交代之处,必於其上何?因高告高,顺其类也。故升封者,增高也。下禅梁甫之基,广厚也。天以高为尊,故增泰山之高以报天。地以厚为德,附梁甫之基以报地。刻石纪号者,著已之功迹。或曰封以金泥银绳,或曰石泥金绳,封之印玺。”

《孝经纬》云:“封於泰山,考绩燔燎,禅於梁甫,刻石纪号。”

又《管子》云:“昔古封禅七十二家,夷吾所识,十有二焉。无怀氏封太山,伏牺、神农、少皞、黄帝、颛顼、帝喾、帝尧、帝舜、禹、汤、周成王皆封泰山,惟禹禅会稽、成王禅社首为异。自外皆禅云云。”

《白虎通》云:“三皇禅於绎绎之山,明已成功而去,有德者居之。绎绎者无穷之意。五帝禅於亭亭之山。亭亭者,制度审谛,道德著明也。茸荃禅於梁甫之山。梁者信也。甫者辅也。信辅天地之道而行之。”

所禅之山,与《管子》不同者,异人之说,未知孰是云云。亭亭、绎绎、梁甫,并泰山旁小山名也。

卷十二王制第五

天子将出,类乎上帝,宜乎社,造乎祢。诸侯将出,宜乎社,造乎祢。帝谓五德之帝,所祭於南郊者。类、宜、造,皆祭名,其礼亡。

○禷音类。造,七报反,下及注同。

[疏]“天子”至“乎祢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天子巡守之礼也。将出,谓初出时也。知此是巡守者,以下别云“天子将出征,类乎上帝”,故知此是巡守也。“类乎”上帝者,谓祭告天也。“宜乎社”者,此巡行方事诛杀封割,应载社主也。云“宜”者,令诛伐得宜,亦随其宜而告也。社主於地,又为阴,而诛杀亦阴,故於社也。故《书》云“弗用命,戮于社”是也。

○“造乎祢”者,造,至也。谓至父祖之庙也。然此出历至七庙,知者,前归假既云祖祢,明出亦告祖祢也。今惟云祢者,《白虎通》云:“独见祢何?辞从卑,不敢留尊者之命,至祢,不嫌不至祖也。”

皇氏申之云:“行必有主,无则主命载于齐车。《书》云‘用命赏于祖’是也。今出辞别,先从卑起,最后至祖,仍取迁主则行也。若前至祖,后至祢,是留尊者之命,为不敬也。故《曲礼》曰:“巳受命君言,不宿於家。”

亦其类也。若还,则先祖后祢,如前所言也。所以然者,先应反主祖庙故也。然出告天地及庙,还惟告庙,不告天地者,《白虎通》云:“还不复告天者,天道无外内,故不复告也。”

○“诸侯将出”者,谓朝王及自相朝、盟会、征伐之事也。

○“宜乎社”者,不得告天,故从社始也,亦载社主也。

○“造乎祢”者,亦告祖及载主也。惟言出告,则归亦告也。《曾子问》曰“出反必亲告于祖祢”是也。天子用特牲,诸侯卑则否也。《曾子问》注云“皆奠币以告之”是也。

○注“帝谓”至“礼亡”。

○正义曰:证天子类帝,是祭五德帝也。郑注《月令》祈穀於上帝,为大微之帝。注此上帝为五德,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,二文不同。庾蔚云:“谓大微五帝,应於五行,五行各有德,故谓五德之帝。木神仁,金神义,火神礼,水神知,土神信,是五德也。”

云“所祭於南郊者”,按五德之帝,应祭四郊,此独云祭於南郊者,谓王者将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,犹周人祭灵威仰於南郊,是五帝之中一帝,故上总云“帝谓五德之帝”。此据特祭所出之帝,故云“祭於南郊”。云“类、宜、造皆祭名”者,按《小宗伯》云:“凡天地之大灾,类社稷宗庙,则为位。”

郑注云:“祷祈礼轻,类者依其礼而为之。”

是类为祭名也。按《尔雅·释天》云:“起大事,动大众,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,谓之宜。”

孙炎注云:“求便宜也。”

是宜为祭名也。按《大祝》六祈:“一曰类、二曰造。”

是造为祭名也。但天道悬远,以事类告之,社主杀戮,故求其便宜,庙为亲近,故以奉至言之,各随义立名也。

天子无事,与诸侯相见曰朝。事谓征伐。

○与如字。朝,直遥反。考礼、正刑、一德,以尊于天子。天子赐诸侯乐,则以柷将之。赐伯子男乐,则以鼗将之。将,谓执以致命。柷、鼗皆所以节乐。

○柷,昌六反。乐音岳。鼗音桃,

○诸侯赐弓矢,然后征。赐鈇钺,然后杀。赐圭瓒,然后为鬯。未赐圭瓒,则资鬯於天子。得其器,乃敢为其事。圭瓒,鬯爵也。鬯,秬酒也。

○鈇,方于反,又音斧。钺音越。圭,字又作珪,按《说文》珪,古字;圭,今字。瓒,才旦反。鬯,敕亮反。秬音巨,黑黍也。

[疏]“天子”至“天子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诸侯朝天子,天子赐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
○注“事谓征伐”。

○正义曰:知事非丧故,而为征伐者,若王室有丧,则朝赴不废,故传云“天子七月而葬,同轨毕至”。此朝谓常朝,虽四时而来朝,朝是总名也。若时会之礼,有征伐之事,则此常朝别也。

○“考礼、正刑、一德,以尊于天子”者,考礼谓诸侯相与朝王之时,考校礼仪,正定刑法,专一道德,以尊崇天子。不言乐者,礼中兼之。礼刑是施用於人,故先言之。道德是已之所行,故后言之。

○注“将谓”至“节乐”。

○正义曰:凡与人之物,置其所与大者於地,执其小者以致命於人。将,行也,谓执以行命。云“柷、鼗皆所以节乐”者,按《汉礼器制度》,柷状如漆筒,中有椎,将作乐,先击之。鼗如小鼓,长柄,旁有耳,摇之使自击。柷之节乐,节一曲之始,其事宽,故以将诸侯之命。鼗所以节一唱之终,其事狭,故以将伯子男之命。

○“诸侯”至“天子”。

○“赐弓矢”者,谓八命作牧者,若不作牧,则不得赐弓矢,故《宗伯》云:“八命作牧。”

注云:“谓诸伯有功德者,加命得专征伐。”

此谓征伐当州之内。若九命为二伯,则得专征一方五侯九伯也。若七命以下,不得弓矢赐者,《尚书大传》云“以兵属於得专征伐”者,此弓矢,则《尚书》“彤弓一,彤矢百;卢弓十,卢矢千”。於《周礼》则当“唐弓大弓”,合七而成规者,故《司弓矢》云:“唐弓大弓,以授使者劳者。”

注云:“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。”

“赐鈇钺”者,谓上公九命,得赐鈇钺,然后邻国臣弑君,子弑父者,得专讨之。晋文侯虽受弓矢,不受鈇钺。崔氏云:“以不得鈇钺,不得专杀,故执卫侯,归之於京师。”

○“赐圭瓒”者,亦谓上公九命者,若未赐圭瓒者,则用璋瓒,故《周礼·小宗伯》注云:“天子圭瓒,诸侯璋瓒。”

既不得鬯,则用薰,故《王度记》云:“天子以鬯,诸侯以薰。”

圭瓒之制,按《玉人职》“大璋中璋”之下云:“黄金勺,青金外,朱中。鼻寸,衡四寸。”

郑注云“鼻,勺流也,凡流皆为龙口也”,三璋之勺,形如圭瓒”。又《典瑞》注:“瓒槃大五升,口径八寸,下有槃,口径一尺。”

又《明堂位》注云:“以大圭为柄。”

《玉人》注又云:“有流前注。”

此是圭瓒之形也。鬯者,酿秬黍为酒,和以郁金之草,谓之郁鬯。不以郁和,直谓之鬯。此鬯者,谓鬯也。此弓矢、鈇钺、圭瓒等八命、九命,而加九赐也。晋文侯虽以州牧之礼命之,所赐者皆九赐之物,但无鈇钺之赐。其前文赐乐者,非九赐之乐,故伯子男亦得受之。鲁无弓矢之赐,陈恒弑君,孔子请讨之者,春秋之时,见邻国篡逆,亦得专征伐。若邻国无罪而辄征之,则不可,故哀公八年鲁伐邾,吴子讨之是也。

天子命之教,然后为学,小学在公宫南之左,大学在郊。学,所以学士之宫。《尚书传》曰:“百里之国,二十里之郊。七十里之国,九里之郊。五十里之国,三里之郊。”

此小学大学,殷之制。天子曰辟廱,诸侯曰頖宫。尊卑学异名。辟,明也。廱,和也。所以明和天下。頖之言班也,所以班政教也。

○辟音壁,注同。頖音泮。

[疏]“天子”至“頖宫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命诸侯立学及学名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
○注“尚书”至“之制”。正义曰:所引《书传》者,伏生《多士传》文。假令百里之国,国城居中,面有五十里,二十里置郊,郊外仍有三十里。七十里之国,国城居中,面有三十五里,九里置郊,郊外仍有二十六里。五十里之国,国城居中,面有二十五里,三里置郊,郊外仍有二十二里。此皆以四里为差。此经“小学在公宫南之左,大学在郊”,既是殷制,故引《书传》郊之所在以明之。若周制,则《司马法》云:“百里郊,天子畿内方千里。”

百里为郊,则诸侯之郊,皆计竟大小,故《聘礼》注云:“远郊上公五十里,侯四十里,伯三十里,子二十里,男十里也。近郊各半之。”

郑必知近郊半远郊者,按《书序》云:“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。”

注云:“东郊,周之近郊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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