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33页
此云“岁凶”,与彼“大侵”同也。此“膳而不祭肺”,则“食不兼味”也。此“祭事不县”,谓祈祷之祭,则与大侵“祷而不祀”一也。《白虎通》云:“一穀不升彻鹑迟,二穀不升彻凫雁,三穀不升彻雉兔,四穀不升损囿兽,五穀不升不备三牲。”
其“不备三牲”,与此“君膳不祭肺”同也。
君无故玉不去身,大夫无故不彻县,士无故不彻琴瑟。忧乐不相干也。“故”谓灾患丧病。
○乐音洛。
[疏]“君无”至“琴瑟”。
○正义曰:此明无灾者也。君,诸侯也。玉谓佩也。君子於玉比德,故恒佩玉,明身恒有德也。且以玉为容饰,无故则有容饰,故佩玉也。
○“大夫无故不彻县”者,彻亦去也,无灾变则不去乐也。
○“士无故不彻琴瑟”者,此无灾则亦不去也。故郑前注士“不乐,去琴瑟”,取此文“琴瑟”,此是不命之士尔,若其命士,则特县也。自士以上,皆有玉佩。上云君无故不去玉,则知下通於士也。下言士不去琴瑟,亦上通於君也。但比德为重,故君上明之也。又大夫言县,士言琴瑟,亦互言耳。但县胜,故大夫言之也。
○注“忧乐”至“丧病”。
○正义曰:灾,水火也。熊氏云:“案《春秋说题辞》:‘乐无大夫士制。’郑玄《箴膏肓》从《题辞》之义。大夫士无乐,《小胥》‘大夫判县,士特县’者,《小胥》所云娱身之乐及治人之乐则有之也。故《乡饮酒》有工歌之乐是也。县,《题辞》云无乐者,谓无祭祀之乐,故特牲、少牢无乐。若然,此云大夫不彻县,士不彻琴瑟者,谓娱身及治民之乐也。”
士有献於国君,他日,君问之曰:“安取彼?”再拜稽首而后对。起敬也。
[疏]“士有”至“后对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大夫士馈献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士有献”者,谓士有物奉贡於君也。
○“他日,君问之曰,安取彼”者,“他日”谓别日也,非是献物之日。“安取彼”,犹何处取彼物。别日君问士云:“何处得前所献之物?”所以须问者,士卑德薄,嫌其无有也。不即问而待他日者,士有贡献,当日乃自致於外,而不敢容易见,恐君答已拜,故别日乃见君,君得问之也。
○“再拜稽首而后对”者,士闻君问,故先拜稽首,而后起对得物所由。
大夫私行,出疆必请,反必有献。士私行,出疆必请,反必告。臣不敢自专也。私行,谓以已事也。士言告者,不必有其献也,告反而已。
○疆,居良反,下同。君劳之,则拜。问其行,拜而后对。亦起敬也。问行,谓道中无恙及所经过。
○恙音羊尚反。
[疏]“大夫私行”至“拜而后对”。
○正义曰:“私行”谓非为君行也。“疆”,界也。既非公事,故宜必请也。然大夫无外交,而此有私行出界,或是新来大夫,姻娅犹在本国,故有私行往来,但不得执交於外耳。
○“反必有献”者,大夫有德,必能招人饷遗,故还必有献。有献由德,亦示君知贤无异志。
○“士私行出疆,必请”者,出与大夫同也。
○“反必告”者,还与大夫异也。士德劣,故不必有献,但必知还而已。
○“君劳之,则拜”者,大夫士通如此,谓行还,而君若慰劳己之劳苦,则己拜之也。或有本云“士有献”字,非也。
○“问其行,拜而后对”者,君若问其行道中无恙及游涉所至,则又拜拜竟而起对也。先拜后答,急谢见问之恩也。
国君去其国,止之曰:“奈何去社稷也?”大夫,曰:“奈何去宗庙也?”士,曰:“奈何去坟墓也?”皆民臣殷勤之言。国君死社稷,死其所受於天子也,谓见侵伐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国灭,君死之,正也。”
大夫死众,士死制。死其所受於君。众谓君师。制谓君教令所使为之。
[疏]“国君”至“死制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国君以下去国,臣民止留之辞,及死其所守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国君去其国”者,谓诸侯去国,而其臣民止留殷勤之辞也。奈何,犹言如何也。国主社稷,君去,故云“去社稷”。《异义》:“《公羊》说,‘国灭,君死,正也’。故《礼运》云‘君死社稷’,无去国之义。《左传》说,昔大王居豳,狄人攻之,乃逾梁山,邑於岐由,故知有去国之义也。许慎谨案:《易》曰:‘系遁,有疾厉,畜臣妾,吉。’知诸侯无去国之义也。”
郑不驳之,明从许君用《公羊》义也。然则《公羊》之说正礼,《左氏》之说权法,义皆通也。
○“大夫,曰,奈何去宗庙也”者,大夫去国,谓三谏不从,或以罪见黜者,亦臣民止留之辞也。大夫无社稷,故云“宗庙”也。故《孝经》云,诸侯保其社稷,大夫守其宗庙也。
○“士,曰,奈何去坟墓也”,士亦谓三谏不从,及或以罪见黜,虽无臣民,而属吏止之也。士亦有庙,辟大夫,言“坟墓”,亦与大夫互也。然《孝经》云,士“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”。今不云“祭祀”者,明虽去此之彼,而犹得祭祀,但坟墓不随耳。
○“国君”至“死制”。
○国君体国,国以社稷为主,若有寇难,则以死卫之,故不可去也。注云:“死其所受於天子也,谓见侵伐也。”
郑又引《公羊》襄六年传云“国灭,君死之,正也”。以证之,是也。
○“大夫死众”者,大夫职主领众将军,若四郊多垒,则为己辱,故有寇难,当保国,必率众御之,以死为度。“士死制”者,制谓君教命所使也。虽不得率师,若君命使之,则唯致死。熊氏云:“上云国君‘去社稷’,此云‘死社稷’,上云大夫‘去宗庙’,士‘去坟墓’,此不云大夫‘死宗庙’,士‘死坟墓’,而云‘死众’、‘死制’者,以宗庙、坟墓已私有之,大夫士为臣事君,不可为私事而死,秪得死君之师众及君政令。然君言“死社稷”,则宗庙、坟墓亦死可知也。但社稷受於天子,故特举言焉。
君天下曰“天子”,朝诸侯、分职、授政、任功,曰“予一人”。皆摈者辞也。天子,谓外及四海也。今汉於蛮夷称天子,於王侯称皇帝。《觐礼》曰:“伯父实来,余一人嘉之。”
余、予古今字。
○分,方云反,徐扶问反。摈,必刃反。予一人,依字音羊汝反,郑云“余、予古今字”,则同音馀。
[疏]“君天”至“一人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称谓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君天下”者,“天下”谓七千里外也。天子若接七千里外四海之诸侯,则摈者称天子以对之也。所以然者,四海难伏,宜尊名以威临之也。不言王者,以父天母地,是上天之子,又为天所命,子养下民,此尊名也。崔灵恩云:“夷狄不识王化,无有归往之义,故不称王临之也。”
不云皇者,戎狄不识尊极之理,皇号,尊大也,夷狄唯知畏天,故举天子威之也。
○“朝诸侯”者,此谓接七千里以内诸侯也。
○“授政”者,谓所县象魏之法,授於诸侯也。
○“任功”者,谓使人专掌委任之功,若“五侯九伯,汝实征之”也。
○“曰予一人”者,予,我也。自“朝诸侯”以下,皆是内事,故不假以威称,但自谓“予一人”者,言我是人中之一人,与物不殊,故自谦损。《白虎通》云:“王自谓一人者,谦也,欲言己才能当一人耳,故《论语》云:‘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。’臣下谓之‘一人’者,所以尊王者也。以天下之大,四海之内,所共尊者一人耳。”
○注“皆摈”至“天子”。
○正义曰:知摈者之辞者,以《觐礼》云,摈者曰:“伯父实来,予一人嘉之。”
此经亦称“予一人”,故知“摈者辞”。引汉礼於夷狄称天子者,证此经“君天下”谓夷狄之内也。《异义》:“天子有爵不?《易》孟京说,《易》有周人五号:帝,天称,一也;王,美称,二也;天子,爵号,三也;大君者,兴盛行异,四也;大人者,圣人德备,五也。是天子有爵。《古周礼》说天子无爵,同号於天,何爵之有?许慎谨案:《春秋左氏》云施於夷狄称天子,施於诸夏称天王,施於京师称王。知天子非爵称,同古《周礼》义。”
郑駮云:“案《士冠礼》云:‘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。’自周及汉,天子有谥。此有爵甚明,云无爵,失之矣。”
若杜预之义,天子,王者之通称,故成公八年,“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”,鲁非夷狄,称“天子”;庄元年冬,“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”,鲁非京师,而单称“王”:是无义例。其许慎、服虔等依京师曰“王”、夷狄曰“天子”,与此不同,具有别说。
践阼,临祭祀,内事曰“孝王某”,外事曰“嗣王某”。皆祝辞也。唯宗庙称孝,天地社稷祭之郊内,而曰嗣王,不敢同外内。
○“皆祝辞”,本或作“皆祝祝辞也”,下祝字之又反,又之六反。
[疏]“践阼”至“王某”。
○正义曰:践,履也。阼,主人阶也。天子祭祀升阼阶。天子吉凶之称,凡自称及摈者之辞曰“予一人”,故《玉藻》云“凡自称,天子曰予一人”是也;在丧未葬,自称曰“小童”,故僖九年在丧未葬“王曰小童”是也;若既葬之后,未逾年,则称名称子,故昭二十二年六月“葬景王”,冬十月“王子猛卒”是也;若逾年之后,三年之内称“予小子”,故下文云“天子未除丧,曰‘予小子’是也;若三年除丧,称王,故《公羊》云九年传云“天子三年,然后称王”是也;或称“予”,或称“我”,故《泰誓》云“予克受”,又曰“我友邦冢君”是也;或称“朕”,故《汤诰》云“朕躬有罪”是也。其祝告神之辞,则下文云:“内事曰孝王某,外事又嗣王某”,曰曰“天王某甫”是也。其史书策辞,下文云“天王崩”。其招魂之辞,其下文云“天子复矣”是也。其谦虚卑退,或称“小子”,《汤誓》云“非台小子”是也。或曰“不穀”,僖二十四年《左传》云“不穀不德,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”是也。或曰“寡人”,故《中候洛予命》汤东观於洛,云“寡人慎机”是也。“逾年则称王”者,据臣子称也。若王自称,必待三年。《顾命》成王殡,未能逾年,称“予一人”者,熊氏云:“天下不可一日无王故也。今谓‘予一人’者,以麻冕黼裳,即位受顾命,从吉,故暂称‘一人’也。”
履主阶行事,故云“践阼”也。
○“临祭祀”者,谓天子临郊庙之祭祀也。
○“内事曰孝王某”者,内事,宗庙,是事亲。事亲宜言孝,故升阼阶,祭庙则祝辞云“孝王某某”,为天子名也。“外事曰嗣王某”者,外事,郊社也。天地尊远,不敢同亲云孝,故云“嗣王某”,言此王继嗣前王而立也。
○注“皆祝”至“内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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