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211页
童子之节也,缁布衣,锦缘,锦绅并纽,锦束发,皆朱锦也。童子,未冠之称也。《冠礼》曰“将冠者采衣紒”也。
○并纽,必正反,下女丑反。冠,古乱反,下并同。称,尺证反。紒音计。肆束及带,勤者有事则收之,走则拥之。肆,读为“肄”。肆,馀也。馀束,约纽之馀组也。勤,谓执劳辱之事也。此亦乱脱在是,宜承“无箴功”。
○肆音肄,以四反。童子不裘不帛,不屦絇,无緦服,听事不麻。无事则立主人之北,南面。见先生,从人而入。皆为幼少,不备礼也。虽不服緦,犹免,深衣无麻,往给事也。裘、帛温,伤壮气也。絇,屦头饰也。
○絇,其俱反。见,贤遍反。少,诗照反,下“少仪”同。免音问。
[疏]“童子”至“而入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童子之仪,唯有“肆束及带”一经,郑云“烂脱”厕在其间,宜承上“无箴功”之下。今先释之,后论“童子”之事。
○“肆束及带”者,“肆,馀也”。谓约束带之馀组及带之垂者。若身充勤劳之事,当有事之时,则收敛之,为其事之切迫,身须趍走,则拥抱之。收,谓敛持在手。拥,谓抱之於怀也。
○“童子之节也”者,谓童稚之子未成人之礼节。
○“缁布衣”者,谓用缁布为衣,尚质故也。
○“锦缘,锦绅并纽”者,谓用锦为缁布衣之缘,又用锦为绅带,并絇带之纽,皆用锦也。
○“锦束发”者,以锦为总而束发也。
○“皆朱锦也”者,言童子所用之锦,皆用朱色之锦。童子尚华,示将成人有文德,故皆用锦,示一文一质之义也。
○“童子不裘不帛”者,为大温,伤壮气也。
○“不屦絇”者,絇,屦之饰也。未成人不尽饰为节也。
○“无緦服”者,童子唯当室,与族人为礼,有恩相接之义,故遂服本服之緦耳。若不当室,则情不能至緦,故不服也。
○“听事不麻”者,郑注云:“虽不服緦,犹免,深衣无麻,往给事也。”
然郑意是言童子虽不緦,犹著免,深衣无绖,以往给事緦丧使役也。王云听事不麻也,庾谓此云“无麻”,谓不当室也。按《问丧》及郑注之意,皆以童子不当室,则无免。而此注云“犹免”者,崔氏、熊氏并云:“不当室而免者,谓未成服而来也。《问丧》云‘不当室不免’者,谓据成服之后也。”
○“无事则立主人之北,南面”者,主人,丧主也。此童子来听使,若有事则使之。若无事时在旁,谓在主人之北,南面而立。
○“见先生从人而入”者,先生,师也。童子不能独为礼,若往见师,则随成人而入也。
○注“虽不服緦,犹免,深衣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犹免,深衣”者,以经但云“无緦服”,是但不著緦服耳,犹同初著深衣也。知“免”者,以《问丧》云:免者,不冠者之服。故知未成服童子,虽不当室,犹著免也。
侍食於先生、异爵者,后祭先饭。谦也。
○饭,扶晚反。客祭,主人辞曰:“不足祭也。”
祭者,盛主人之馔也。客飧,主人辞以“疏”。飧者,美主人之食也。“疏”之言粗也。
○飧音孙,注及下同。主人自置其酱,则客自彻之。敬主人也。彻,奠千序端。一室之人,非宾客,一人彻。同事合居者也。宾客则各彻其馔也。壹食之人,一人彻。壹,犹聚也,为赴事聚食也。凡燕食,妇人不彻。妇人质,不备礼。
[疏]“侍食”至“不彻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侍食及彻馔之节。“侍食於先生”及“异爵”者,此谓凡成人礼,异爵,谓尊於己也。
○“后祭先饭”者,此馔不为己,故“后祭”而“先饭”者,示为尊者尝食也。
○“客祭”者,盛主人之馔具,故祭之。“主人辞曰不足祭也”者,凡主人於客,悉皆然也。祭,是盛主人之馔也。故主人致辞云:疏食不足备礼也。
○“客飧”者,若食竟作三饭飧也。“主人辞以疏”者,疏,粗也。飧,是巳食饱。饱,犹食美。故主人见客飧而致辞云,粗食伤客,不足致饱,若欲使更食然也。
○“主人自置其酱,则客自彻之”者,主人敬客,则自置其酱,则客宜报敬,故“自彻之”。《曲礼》曰“主人亲馈”是也。“一室之人,非宾客,一人彻”者,谓同事而合居一室,若宾客则各彻其馔,今合居既无的宾主,故必少者一人彻馔也。
○“壹食之人,一人彻”者,壹,犹聚也。谓暂为赴事,壹聚共食。共食竟则亦不人人彻,亦推一人彻也。
○“凡燕食,妇人不彻”者,妇人质,不备礼也。缘男子有彻义,故明妇人礼也。
食枣、桃、李,弗致于核。恭也。
○核,行隔反。瓜祭上环,食中,弃所操。上环,头忖也。
○操,七刀反。忖,本又作刌,寸本反,徐子本反。凡食果实者,后君子,阴阳所成,非人事也。
○后,胡豆反。火孰者,先君子。备火齐不得也。
○先,悉荐反。齐,才细反。有庆,非君赐不贺。唯君赐为荣也。有忧者。此下绝亡,非其句也。勤者有事则收之,走则拥之。此补脱重。
○脱音夺。重,直用反,又直龙反。
[疏]“食枣”至“拥之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食果实及“非君赐不贺”之事,谓其怀核不置於地也。
○“瓜祭上环”者,食瓜亦祭先也。环者,横断形如环也。断,则有上下环也。上环是疐间,下环是脱华处也。祭时取上环祭之也。
○“食中”者,用上环将祭而食中也。
○“弃所操”者,操谓手所持者,弃之不食。忖切,谓切瓜头切去疐。此庶人法也。
○“凡食果实者,后君子”者,果实是阴阳所成,非关人事,故不得先尝也。
○“火孰者,先君子”者,人孰和调,是人之所为,恐和齐不备,故先於君子而尝之。
○“有庆,非君赐不贺”者,有庆,谓或宗族、亲戚燕饮聚会,虽吉不相贺,不足为荣故也。唯受君之赐为荣,故相拜贺,故云“非君赐不贺”也。
孔子食於季氏,不辞,不食肉而飧。以其待己及馔非礼也。
[疏]“孔子”至“而飧”。
○正义曰:凡客将食兴辞,而孔子“不辞”者,必是季氏进食不合礼也。
○“不食肉而飧”者,凡礼食,先食胾,次食殽,乃至肩。至肩则饱,乃飧。孔子在季氏家食,不食肉而仍为飧者,是季氏馔失礼故也。
君赐车马,乘以拜。赐衣服,服以拜。敬君惠也。赐,君未有命,弗敢即乘、服也。谓卿大夫受赐於天子者,归必致於其君,君有命乃服之。君赐,稽首,据掌,致诸地。致首於地。据掌,以左手覆按右手也。
○覆,芳服反。酒肉之赐弗再拜。轻也。受重赐者,拜受,又拜於其室也。凡赐,君子与小人不同日。慎於尊卑。
○慎,一本作顺。
[疏]“君赐”至“同日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受君赐之法。
○“君赐车马,乘以拜。赐衣服,服以拜”者,谓受君赐,赐至则拜。至明日更乘、服所赐,往至君所又拜,敬重君恩故也。
○“赐,若未有命,弗敢即乘、服也”者,此使臣虽受赐於王,不敢即乘、服,当归国献其君,君命与之,则臣乃乘、服耳。若君未有命,即不敢乘、服也。
○“君赐”者,明受君赐拜谢之法也。
○“稽首”者,头至地也。“据掌”者,据,按也,谓卻右手而覆左手,按於右手之上也。“致诸地”者,致,至也。谓头及手俱至地,左手按於右手之上至地也。
○“酒肉之赐,弗再拜”者,亦谓君赐也。再,犹重也。酒肉轻,但初赐至时则拜,至明日不重往拜也。
○“凡赐,君子与小人不同日”者,“凡”,於君子、小人也。“不同日”者,慎尊卑之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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