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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28页

○“后右手”者,若进右手,则近相向,相向则生嫌,故后右手,远嫌也。

○“御国君则进右手,后左手”者,礼以相向为敬,故进右手。非男女,无所嫌也。“而俯”者,既御不得恒式,故但俯俛而为敬也,并两御也。

○“国君不乘奇车”者,国君出入宜正,不可乘奇邪不正之车。卢氏云:“不如御者之车也”。

○注“出入”至“之属”。

○正义曰:《隐义》曰:“猎车之形,今之钩车是也。衣车如鳖而长也。汉桓帝之时,禁臣下乘之。”

○“车上不广咳”者,广,弘大也。咳,声咳也。车已高,若在上而声大咳,似自骄矜,又惊众也。

○“不妄指”者,妄,虚也。在车上高,若无事,忽虚以手指麾於四方,并为惑众也。

○“立视五巂”,车上依礼。巂,规也。车轮一周为一规。乘车之轮,高六尺六寸,径一围三,三六十八得一丈八尺,又六寸为一尺八寸,总一规为一丈九尺八寸。三规为九十九尺,六尺为步,总为十六步半,在车上所视,则前十六步半地。

○注“巂犹规也”。

○正义曰:知巂为规者,以巂、规声相近,故为规。规是圆,故读从规。言“或为”,他本《礼记》有作字者。

○“式视马尾”者,马引车,其尾近在车栏前,故车上冯式下头时,不得远瞩,而令瞻视马尾。

○“顾不过毂”者,车毂也。若转头不得过毂,过毂则掩后人私也。《论语》云“车中不内顾”是也。

○“国中以策彗血阝勿驱”者,前云“入国不驰”,此为不驰,故为迟行法也。策,马杖。慧,竹帚也。

○注“血阝勿,搔摩也”。入国不驰,故不用鞭策,但取竹帚带叶者为杖,形如扫帚,故云策彗。云“血阝勿”者,以策微近马体,不欲令疾也,但仆搔摩之时,其形状血阝勿然。

○“尘不出轨”者,轨,车辙也。车行迟,故尘埃不起,不飞扬出辙外也。

○“国君下齐牛,式宗庙“者,案《齐右职》云:“凡有牲事,则前马。”

注云“王见牲,则拱而式”。又引《曲礼》曰:“国君下宗朝,式齐牛。”

郑注《周官》与此文异者,熊氏云:“此文误,当以《周礼》注为正。宜云‘下宗朝,式齐牛’。”

○“大夫士下公门,式路马”者,公门谓君之门也。路马,君之马也。敬君,至门下车,重君物,故见君马而式之也。马比门轻,故有下、式之异。

○“乘路马必朝服”者,谓臣行仪习礼独行时也。路马,君之车马,臣虽得乘之,犹不可慢,故必朝服而自御乘之也。

○“载鞭策”者,又不敢执杖杖马,故但载杖以行也。

○“不敢授绥”者,君在则仆人授绥。今习仪者,身既居左,自驭而乘,虽有车右,而不敢授绥与已也。

○“左必式”者,既不空左,故亦居左,式而敬之,此言“不敢授绥”,与前“不敢旷左”文互也。

○“步路马,必中道”者,此谓单牵君马行时。步,独行也。若牵行君之马,必在中道正路,为敬也。

○“以足蹙路马刍有诛”。

○刍,食马草也。诛,罚也。此草拟为供马所食,若以足蹴踏之者,则有责罚也。

○“齿路马有诛”者,齿,年也。若论量君马岁数,亦为不敬,亦被责罚,皆广敬也。

卷四曲礼下第二
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义与前篇同,简策重多,分为上下。”

凡奉者当心,提者当带。高下之节。

○奉,本亦作捧,同,芳勇反。提,徒兮反。

[疏]“凡奉”至“当带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袭之节,各依文解之。

○“凡奉者当心,提者当带”,物有宜奉持之者,有宜提挈之者,各因其宜。奉之者,谓仰手当心,奉持其物。提之者,谓屈臂当带,而提挈其物。带有二处,朝服之属,其带则高於心,深衣之类,其带则下於胁。何以知然?《玉藻》说大带云:“三分带下,绅居二焉。”

绅长三尺,而居带之下三分之二,则带之下去地四尺五寸矣。人长八尺为限,若带下四尺五寸,则带上所馀正三尺五寸,故知朝服等带则高也。而《深衣》云:“带下母厌髀,上母厌胁,当无骨者。”

故知深衣之带则下也。今云“提者当带”,谓深衣之带。且古人恒著深衣,此明平常提奉,故益可知也。

执天子之器则上衡,谓高於心,弥敬也。此衡谓与心平。

○上,时掌反。国君则平衡,大夫则绥之,士则提之。绥读曰妥,妥之,谓下於心。

○绥,依注音妥,汤果反,又他回反。

[疏]“执天”至“提之”。

○正义曰:向明常法,此以下明臣各为其君上提奉之礼也。执,持也。上犹高也。衡,平也。平谓人之拱手正当心平,故谓心为衡。天子至尊,器不宜下,故臣为擎奉皆高於心,弥敬也。此衡谓与心平也。凡言衡有二处,若大夫衡视,则面为衡;此为天子执器,则上衡,谓高心也。既有二处不同,故郑云此衡与心平,明他衡者不与心平也。

○“国君则平衡”者,国君,诸侯也。降於天子,故其臣为奉持器与心齐平也。

○“大夫则绥之”者,绥,下也。又降於诸侯,故其臣为奉器下於心也。

○“士则提之”者,上云大夫绥之,已下於心,今为士提之,又在绥之下,即上“提者当带”。然凡常提物,尚得当带,今为士提物,更在带下者,士臣为士,卑远於君,故厌降在下。故《礼》云“大夫之臣,不稽首,以辟君”其义同也。

凡执主器,执轻如不克重慎之也。主,君也。克,胜也。

○胜音升。

[疏]“凡执”至“不克”。

○正义曰:向明持奉高下之节,此辨持奉之容仪也。主亦君也。礼,大夫称主,今此言“主”,上通天子诸侯,下含大夫为君者,故并曰“主”,士则不然。克,胜也。尊者之器,不论轻重,其臣执之,唯宜重慎,器虽轻小,而执之恒如实重,如不胜之容也。故《论语》云:“孔子执圭,鞠躬如也,如不胜。”

《聘礼》曰:“上介执玉如重。”

是也。

执主器,操币、圭璧,则尚左手。行不举足,车轮曳踵。重慎也。尚左手,尊左也。车轮,谓行不绝也。

○操,七刀反。曳,以制反。踵,支勇反。

[疏]“执主”至“曳踵”。

○正义曰:又明提奉用手足之仪也。圭璧,瑞玉也。尚,上也。谓执持君器及币玉也。若擎奉此物,则右手在下,左手在上。左尊,故云“尚左手”。

○“行不举足,车轮曳踵”者,曳,拽也。踵,脚后也。若执器行时,则不得举足,但起前拽后,使踵如车轮曳地而行,故云“车轮曳踵”。

立则磬折垂佩。主佩倚则臣佩垂,主佩垂则臣佩委。君臣俛仰之节。倚,谓附於身。小俛则垂,大俛则委於地。

○折,之列反,一音逝。佩,步内反,本或作珮,非。倚,范於绮反,徐其绮反。执玉,其有藉者则裼,无藉者则袭。藉,藻也。裼,袭,文质相变耳。有藻为文,裼见美亦文。无藻为质,袭充美亦质。圭璋特而袭,璧琮加束帛而裼,亦是也。

○藉,在夜反,下同。裼,星历反。藻音早,本又作缫。琮,才冬反。

[疏]“立则”至“则袭”。

○正义曰:向明奉持及手足之仪,此明授受时礼也。立,倚也。佩谓玉佩也,带佩於两边。臣则身宜偻折,如磬之背,故云“磬折”也。身既偻折,则所著之佩从两边,出县垂於前也。

○“主佩倚”者,主谓君也。倚犹附也。君宜直立,则佩直附倚身,而县垂不出前。

○“则臣佩垂”者,君若直立,佩倚於身,则臣宜曲折,曲折则佩不得倚身,故县垂於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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