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154页
故政者,君之所以藏身也。於此又遂为之言政也。藏,谓辉光於外,而形体不见,若日月星辰之神。
○辉音晖。见,贤遍反。是故夫政必本於天,殽以降命。降,下也。殽天之气,以下教令,天有运移之期,阴阳之节也。
○殽,户教反。注及下同。命降于社之谓殽地,谓教令由社下者也。社,土地之主也。《周礼》土会之法,有五地之物生。
○会,古外反。降于祖庙之谓仁义,谓教令由祖下者,《大传》曰:自祢率而上至于祖,远者轻,仁也。自祖率而下至于祢,高者重,义也。
○上,时掌反。下“上配”、“上生”皆同。降於山川之谓兴作,谓教令由山川下者也。山川有草木禽兽,可作器物,共国事。
○共音恭。降於五祀之谓制度。谓教令由五祀下者。五祀有中霤、门、户、灶、行之神,此始为宫室制度。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。政之行如此,何用城郭沟池之为。
[疏]“故政”至“固也”。正义曰:此一节以上文云政之不正,则国乱君危。此则广言政之大理,本於天地及宗庙山川五祀而来,所来既重,故君用之,得藏身安固也。
○“故政者,君之所以藏身也”者,故,因上起下之辞。人君身在於中,施政於外,人但见其政,不见其身。若政之美盛,则君身安静,故云“政者,所以藏身也”。郑云“藏谓煇光於外,而形体不见,若日月星辰之神”是也。
○“是故夫政必本於天”,是故,谓政是藏身之固。其事既重,所施教令,必本於天而来。天有运移,若星辰围绕北极;气有阴阳,若冬夏之有寒暑。
○“殽以降命”者,殽,效也,言人君法效天气,以降下政教之命,效星辰运转於北极,为昏媾姻亚;效天之阴阳寒暑,为刑狱赏罚,是“殽以降命”。
○“命降于社之谓殽地”者,上云“政本於天”,此论政降於地。上既云“必本於天,殽以降命”,此亦当云“必本於地,殽以降命”。但上文既具,故此略而变文,直云“命降于社之谓殽地”。命者,政令之命,降下於社,谓从社而来以降民也。社即地也,指其神谓之社,指其形谓之地。法社以下教令,故云“谓之殽地”。地有五土,生物不同,人君法地,亦养物不一也。
○“降于祖庙”者,此亦政教之命降下於民,由祖庙而来,谓法祖庙以下政令。
○“之谓仁义”者,父亲,仁也。祖尊,义也。言法此父祖,施仁义於民也。上云“命降于社之谓殽地”,此亦当云“命降于祖之谓殽庙”,以上文既具,故此又略而变文,与上不同,自下皆然也。
○“降於山川”者,谓所施政令之命下於民者,从山川而来,谓法效山川,以为教令也。
○“之谓兴作”者,山川有草木鸟兽,可作器物,人君法山川,以兴作其物也。
○“降於五祀”者,所施政令降於民者,从五祀而来,谓法此五祀之神,以施政令也。
○“之谓制度”者,初造五祀之人,既立中霤、门、户、灶、行大小形制,各有法度,后王所以取为制度等级也。
○“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”者,政既法天地,法祖庙山川五祀,所重若此,谨慎行之,所以藏其身而坚固。
○注“殽天”至“之节”。
○正义曰:案昭二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礼者,天之经,地之义,为父子兄弟昏媾姻亚以象天明,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,为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。”
此注云“天有运移之期,阴阳之节”,总包之也,皆法天之所为,以下教令也。
○注“社土”至“物生”。
○正义曰:下云“社者,神地之道”,此云“土地之主”,主则神也。“土会之法,有五地之物生”者,此《大司徒》文。五地则山林、川泽、丘陵、坟衍、原隰各有所生。五地总生万物,人君法之,施政令,亦总养万民也。
○注“《大传》”至“义也”。
○正义曰:引此者,证祖祢庙有仁义也。云“自祢率而上至于祖,远者轻,仁也”者,自,用也。率,循也。言用祢之仁,依循而上,以至於祖,远者恩爱渐轻,是据仁恩也。“自祖率而下至於祢,高者重,义也”者,言用祖之义,依循而下,以至于祢,高者尊重,是义事也。祖庙之中,自然有此仁义,人君法之,施此仁义教令,以教下民也。
○注“五祀”至“制度”。
○正义曰:此五祀,郑云“有中霤、门、户、灶、行之神,此始为宫室制度”者,如郑此言,则五祀神者,谓初造五祀之神。此人造五祀,有其制度,后王法此人之神,更为制度,此人造五祀,非五祀本神也。其五祀亦自然有其虚无之神,非后王所取法也,故此不言之。
○注“政之”至“之为”。
○正义曰:言政之行若能如此法天阴阳,使赏罚得所,法地高下,令尊卑有序,法之祖庙而行仁义,法之山川五祀而为兴作制度,若能如此,则民怀其德,祸害不来,何所防御?故云:“何用城郭沟池之为?”言不用城郭沟池也。
卷二十二礼运第九
“故圣人参於天地,并於鬼神,以治政也。处其所存,礼之序也;玩其所乐,民之治也。并,并也,谓比方之也。存,察也。治,所以乐其事居也。
○所乐,音岳,又音洛,又五孝反,好也,注同。治,直吏反,注同,下“以自治”、注“身治”、“成治”皆放此。并,步顶反。故天生时而地生财人,其父生而师教之。四者君以正用之,故君者,立於无过之地也。顺时以养财,尊师以教民,而以治政,则无过差矣。《易》曰:“何以守位曰仁,何以聚人曰财。”
○差,初佳反,一音初买反。曰仁,本亦作“人”。
[疏]“故圣”至“地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结上政令之命降于天地宗庙之等,使礼仪有序,民之治理。
○“故圣人参於天地”者,政是圣人藏身之固,所以圣人参拟於天地,则法于天地是也。
○“并於鬼神”者,并,谓比方。鬼神,则祖庙、山川、五祀也。言比方祖庙、山川、五祀而为事。
○“以治政”者,治,谓脩冶也。言参拟天地,比并鬼神,以脩治政教也。
○“处其所存,礼之序也”者,存,谓观察也。天有运移寒暑,地有五土生殖,庙有祖祢仁义,皆是人之所观察。言圣王能处其人所观察之事以为政,则礼得次序也。
○“玩其所乐,民之治也”者,谓兴作器物,宫室制度,皆是人之所乐。圣人能爱玩民之所乐,以教於民,则民所治理,各乐其事业居处也。
○“故君者,立於无过之地也”者。
○正义曰:若天不生时,地不生财,父不生子,师不教训,直欲令人君教之。不可教诲,则君多有过。今人君顺天时以养财,尊师傅以教民,因自然之性,其功易成,故人君得立於无过之地,言其功易成,无过差也。
“故君者所明也,非明人者也。君者所养也,非养人者也。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。故君明人则有过,养人则不足,事人则失位。明犹尊也。
○养,羊向反,又如字,下同。故百姓则君以自治也,养君以自安也,事君以自显也。故礼达而分定,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。则,当为明。人之道,身治、居安、名显,则不苟生也。不义而死,舍义而生,是不爱死患生也。
○则君,则音明,出注。分,扶问反,后文注除“三分去一”、“三分益一”皆同。舍音舍。
[疏]“故君”至“其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政之大体,皆下之事上,非上之事下也。上下分定,人皆以死事上。
○“君者所明也”者,明犹尊也,谓在下百姓所尊奉君,使之光显尊明人君。
○“非明人者也”者,非谓遣君尊明在下之人。下云“君者所养也,非养人者也,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”,并与此义同,以所明与所养所事文同相类,故郑以“明”为“尊”也。
○“故君明人则有过”者,君位既尊,乃自下乡尊人,於理不顺,故云“则有过”
○“养人则不足”者,君唯一身,若养百姓,力不能周赡,故云“养人则不足”也。
○“事人则失位”者,君尊在上,而屈事於在下之人,是失位也。
○“故礼达而分定”者,达,谓晓达。分,谓尊卑之分。以下之事上,於礼当然,人皆知之,是礼之晓达。尊者居上,卑者处下,是上下分定也。
○“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”者,爱,谓贪爱。患,谓耻患。人皆知礼,上下分定,君有危难,皆欲救之,故人皆贪爱其以义而死,竞欲致死救之,耻患其不义而生,不欲苟且生也。
○注“则当为明”。
○正义曰:以此“则君以自治”,覆述上文,故知“则”当为“明”。
“故用人之知,去其诈;用人之勇,去其怒;用人之仁,去其贪。用知者之谋,勇者之断,仁者之施,足以成治矣。诈者害民信,怒者害民命,贪者害民财,三者乱之原。
○知音智,注同。去,羌吕反,后皆同。断,丁乱反。施,始豉反,下“施生”同。
○故国有患,君死社稷,谓之义;大夫死宗庙,谓之变。变,当为辩,声之误也,辩,犹正也。君守社稷,臣卫君宗庙者。患,谓见围入。
○之变,音辩,出注。
[疏]“故用”至“之变”。
○正义曰:上既达礼分定,患其不义而生,因上生下,故云“故”也。此论去不义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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