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设置 书签 详情 下载

字体大小

背景设置

加入书签 我的书签

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355页

○“为下可述而志也”,志,知也。为臣下率诚奉上,其行可述叙而知。

○“尹吉曰:惟尹躬及汤,咸有一德”者,吉,当为“告”,是伊尹诰大甲,故称“尹诰”,则《咸有一德》篇是也。言惟尹躬身与成汤,皆有纯一之德。引者,证上君臣不相疑惑。

○“诗云: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”者,此《诗·曹风·鸤鸠》之篇,剌曹君之诗,言善人君子,其仪不有差忒。引者,证“一德”之义。

子曰:“有国者章<疒亶>恶,以示民厚,则民情不贰。章,明也。<疒亶>,病也。

○忒,他得反,本或作贰,音二。章义如字,《尚书》作“善”。皇云:“义,善也。”

<疒亶>,丁但反。《诗》云:‘靖共尔位,好是正直。’”

[疏]“子曰”至“正直”。

○正义曰:“章善<疒亶>恶”者,章,明也;<疒亶>,病也。言为国者,有善以赏章明之,有恶则以刑<疒亶>病之也。

○“诗云:靖共尔位,好是正直”者,此《诗·小雅·小明》之篇,剌幽王之诗也。言大夫悔仕乱世,告语未仕之人,言更待明君靖谋,共其尔之禄位,爱好正直之人,然后事之也。引之者,证上民情不二为正直之行。

子曰:“上人疑则百姓惑,下难知则君长劳。“难知”,有奸心也。

○共音恭,本亦作恭。好,乎报反。故君民者,章好以示民俗,慎恶以御民之淫,则民不惑矣。淫,贪侈也。《孝经》曰:“示之以好恶,而民知禁。”

○好如字,又呼报反,注同。恶如字,又乌路反,注同。侈,昌氏反,又式氏反。臣仪行,不重辞,不援其所不及,不烦其所不知,则君不劳矣。仪,当为“义”,声之误也。言臣义事君则行也。重,犹尚也。援,犹引也,不引君所不及,谓必使其君所行如尧舜也。不烦以其所不知,谓必使其知虑如圣人也。凡告喻人,当随其才以诱之。

○行如字。援音袁,注同。知虑音智。《诗》云:‘上帝板板,下民卒<疒亶>。’上帝,喻君也。板板,辟也。卒,尽也。<疒亶>,病也。此君使民惑之诗。

○版,布绾反,注同。亶,丁但反,本亦作<疒亶>。辟,匹亦反,字亦作僻,同。《小雅》曰:‘匪其止共,惟王之邛。’”匪,非也。邛,劳也。言臣不止於恭敬其职,惟使王之劳。此臣使君劳之诗也。

○共音恭,皇本作“躬”,云“躬,恭也”。邛,其恭反。

[疏]“子曰”至“之邛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申明上经君臣各以情相示,则君之与臣各得其所。

○“上人疑”者,谓在上之君多有疑二,则在下百姓有疑惑也。

○“下难知则君长劳”者,若在下之人,心怀欺诈,难知其心,则在上君长治之劳苦。

○“故君民者,章好以示民俗,慎恶以御民之淫,则民不惑矣”,覆上“百姓惑”。淫,贪也。言如此则民不惑矣。

○“臣仪行,不重辞,不援其所不及,不烦其所不知,则君不劳矣”者,覆上“君长劳”。如此则君不劳。“臣仪行”者,仪当为“义”,谓臣有义事则奉行之。“不重辞”者,重,尚也。为臣之法,不尚虚华之辞。“不援其所不及”者,谓君才行所不能及,臣下不须援引其君行所不能及之事,谓必使其君所行如尧舜也。“不烦其所不知”者,谓君有所不知,其臣不得烦乱君所不知之事,令必行之。臣能如此,则君不劳苦。

○“《诗》云:上帝板板,下民卒<疒亶>”者,上帝,君也;板板,辟也;卒,尽也;<疒亶>,病也。言君上邪辟,下民尽皆困病。引之者,证君使民惑之事。此《诗·大雅·板》之篇,剌厉王之诗。

○“《小雅》曰:匪其止共,惟王之邛”者,《小雅·巧言》之篇,剌幽王之诗也。言小人在朝,不止息於恭敬,惟为奸恶,使王之邛劳。引之者,证臣使君劳也。

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耻也。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。言政教所以明赏罚。

○亵,息列反。《康诰》曰:‘敬明乃罚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’”康,康叔也,作诰,《尚书》篇名也。播,犹施也。“不”,衍字耳。迪,道也,言施刑之道。

○播,徐补饿反。迪音狄。衍,延善反。

[疏]“子曰”至“不迪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慎赏罚之事。

○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”者,皇氏云:“言在上政令所以不行,教化所以不成者,只由君上爵禄加於小人,不足劝人为善也。由刑罚加於无罪之人,不足耻其为恶。”

由赏罚失所,故致“政之不行,教之不成”也。

○“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”者,刑爵不中,则惩劝失所,故君上不可轻亵之。

○“《康诰》曰:敬明乃罚”者,证刑罚不可亵也。周公作《康诰》,诰康叔云“女所施刑罚,必敬而明之也。”

○“《甫刑》曰:播刑之不迪”,“不”为衍字。迪,道也。此穆王戒群臣云:今尔何监,非是伯夷布刑之道。言所为监镜者,皆是伯夷布刑之道。引之者,证重刑之义也。

子曰:“大臣不亲,百姓不宁,则忠敬不足,而富贵已过也。大臣不治,而迩臣比矣。“忠敬不足”,谓臣不忠於君,君不敬其臣。迩,近也。言近以见远,言大以见小,互言之。比,私相亲也。

○治心值。比,毗志反,注同,亲也。见,贤遍反,下同。故大臣不可不敬也,是民之表也。迩臣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道也。“民之道”,言民循从也。君毋以小谋大,毋以远言近,毋以内图外,图以谋也。言凡谋之,当各於其党。於其党,知其过审也。大臣柄权於外,小臣执命於内,或时交争,转相陷害。

○毋音无,下同。柄音秉,兵永反。争,争斗之争。则大臣不怨,迩臣不疾,而远臣不蔽矣。疾,犹非也。

○蔽,必世反。叶公之《顾命》曰:‘毋以小谋败大作,毋以嬖御人疾庄后,毋以嬖御士疾庄士,大夫、卿、士。’”叶公,楚县公叶公子高也,临死遗书曰顾命。小谋,小臣之谋也。大作,大臣之所为也。嬖御人,爱妾也。疾,亦非也。庄后,適夫人齐庄得礼者。嬖御士,爱臣也。庄士,亦谓士之齐庄得礼者,今为大夫、卿、士。

○叶,舒涉反,注同。叶公,楚大夫沈诸梁也,字子高,为叶县尹,僣称公也。败,补迈反。嬖,必惠反,徐甫诣反,又补弟反,《字林》万豉反。贱而得幸曰“嬖”,云便嬖爱妾。庄后,侧良反,齐庄也,下及注同。適,丁历反。齐庄,侧皆反,下同。子曰:“大人不亲其所贤,而信其所贱。民是以亲失,而教是以烦。亲失,失其所当亲也。教烦,由信贱也。贱者无一德也。《诗》云:‘彼求我则,如不我得。执我仇仇,亦不我力。’言君始求我,如恐不得我。既得我,持我仇仇然不坚固,亦不力用我,是不亲信我也。

○仇音求,《尔雅》云:“雠也。”

《君陈》曰:‘未见圣,若己弗克见。既见圣,亦不克由圣。’”克,能也。由,用也。

○陈,本亦作古陈字。若己弗克见,音纪,《尚书》无“己”字。

[疏]“子曰”至“由圣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在下群臣,无问大小,皆须恭敬谨慎;又君无以小臣而谋大事也。

○“大臣不亲,百姓不宁,则忠敬不足,富贵己过也”者,沈氏云:谓大臣离二,不与上相亲。政教烦苛,故百姓不宁。若其如此,臣不忠於君,君不敬於臣,是忠敬不足所以致然也,由君与臣富贵已过极也。

○“大臣不治,而迩臣比矣”者,大臣不肯为君理治职事,由迩近之臣与上相亲比故也。

○“迩臣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道也”者,迩,近也。言亲近之臣不可不慎择其人。道,谓道路。言迩臣是民之道路,迩臣好则人从之好,迩臣恶则人从之恶也。

○“君毋以小谋大”者,言君无得与小臣而谋大臣之事也。

○“毋以远言近”者,无得以远臣共言近臣之事也。

○“毋以内图外”者,无得以内臣共图谋外臣之事。所以然者,小大之臣意殊,远近之臣不同,恐各为朋党,彼此交争,转相陷害,故不图谋也。“则大臣不怨,迩臣不疾,而远臣不蔽矣”者,若能如此,则外内情通,小大意合,大臣不怨恨於君也。疾,犹非也。近臣不为人所非毁,而远臣不被障蔽故也。“叶公之《顾命》曰:毋以小谋败大作”者,此叶公《顾命》之书,无用小臣之谋败损大臣之作。

○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”者,庄后,谓齐庄之后,是適夫人也。无得以嬖御贱人之为非毁於適夫人。

○“毋以嬖御士疾庄士者,言毋得以嬖御之士非毁齐庄之士。

○“大夫、卿士”者,覆说言“庄士”,即大夫、卿之典事者。士,事也。

○注“言近以见远,言大以见小,互言之”。

○正义曰:“言近以见远”,谓言近臣亲比,则远臣不亲比。云“言大以见小”,谓大臣不治,小臣治也,故云“互言之”也。

○注“大臣”至“陷害”。

○正义曰:由大臣执权於外,小臣执命於内,或大臣忌小臣,或小臣忌大臣,所以内外交争。若共图谋,转相陷害,故所谋之事,“各於其党”,与大臣谋大臣,与小臣谋小臣,是各於其党中,知其过失审悉也。

○注“叶公,楚县公叶公子高也”。

○正义曰:知“叶公子高”者,《左传》云《世本》文。云“临死遗书曰顾命”者,约《尚书·顾命》之篇。

○“子曰”至“由圣”。

○正义曰:此节明君不信用臣也。

○“不亲其所贤,而信其所贱”者,谓在上亲任其所贤有德之人,而信用其所贱无德者,“民是以亲失”者,言以此化民,民效於上,失其所当亲,惟亲爱群小也。

○“而教是以烦”者,言群小被亲,既无一德,政教所以烦乱也。

上一页详情 末页 下一页

离线缓存

整本离线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