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51页
故王肃以二十五月禫除丧毕,而郑康成则二十五月大祥,二十七月而禫,二十八月而作乐复平常郑必以为二十七月禫者,以杂记云:“父在为母为妻十三月大祥,十五月禫。为母为妻尚祥、禫异月,岂容三年之丧乃祥、禫同月。若以父在为母,屈而不伸,故延禫月,其为妻当亦不申祥、禫异月乎?若以中月而禫,为月之中间,应云月中而禫,何以言中月乎?案《丧服小记》云“妾祔於妾祖姑,亡则中一以上而祔”,又《学记》云“中年考校”,皆以中为间,谓间隔一年,故以中月为间隔一月也。下云“祥而缟,是月禫,徙月乐”是也。谓大祥者缟冠,是月禫,谓是此禫。月而禫二者,各自为义,事不相干。故《论语》云:“子於是日哭,则不歌。”
文无所继,亦云“是日”。文公二年“公子遂如齐纳币”者,郑《箴膏肓》:“僖公母成风主婚,得权时之礼,若《公羊》犹谈其丧娶。其“鲁人朝祥而莫歌”,及《丧服四制》云“祥之日,鼓素琴”,及“夫子五日弹琴不成声,十日成笙歌”,并此“献子禫县”之属,皆据省乐忘哀,非正乐也。其八音之乐,工人所奏,必待二十八月也,即此下文“是月禫,徙月乐”是也。其朝祥莫歌非正乐歌,是乐之细别,亦得称乐,故郑云:“笑其为乐速也。”
其《三年问》云:“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。”
据丧事终,除衰去杖,其馀哀未尽,故更延两月,非丧之正也。王肃难郑云:“若以二十七月禫,其岁未遭丧,则出入四年,《丧服小记》何以云‘再期之丧三年’?”如王肃此难,则为母十五月而禫,出入三年,《小记》何以云“期之丧二年”?明《小记》所云,据丧之大断也。又肃以月中而禫。案《曲礼》“丧事先远日”,则大祥当在下旬,禫祭又在祥后,何得云“中月而禫”?又禫后何以容吉祭?故郑云二十七月也。戴德《丧服变除礼》“二十五月大祥,二十七月而禫”,故郑依而用焉。郑以二十八月乐作,《丧大记》何以云“禫而内无哭者,乐作矣”?以禫后许作乐者,《大记》所谓禫后方将作乐,释其“内无哭者”之意,非谓即作乐。《大记》又云“禫而从御,吉祭而复寝”,《间传》何以云“大祥居复寝”?《间传》所云者,去垩室,复殡宫之寝,《大记》云“禫而从御”,谓禫后得御妇人,必待吉祭,然后复寝。其吉祭者,是禫月值四时而吉祭,外而为之,其祝辞犹不称以某妃配,故《士虞礼》云:“吉祭犹未配。”
○注“孟献子,鲁大夫仲孙蔑”。
○正义曰:知者,案襄五年经书“仲孙蔑会吴于善道”,传云:“孟献子会吴于善道”,是孟献子为仲孙蔑也。仲称孟者,是庆父之后。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庆父辀称死,时人为之讳,故云孟氏。”
杜预以为庆父是庄公长庶兄,庶长故称孟。
孔子既祥,五日弹琴而不成声,哀未忘。
○弹,徒丹反。十日而成笙歌。逾月且异旬也。祥亦凶事,用远日。五日弹琴,十日笙歌,除由外也。琴以手,笙歌以气。
○笙音生。
[疏]“孔子”至“笙歌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孔子除丧作乐之限。
○“十日而成笙歌”者,上云“弹琴而不成声”,此云十日而成笙歌之声音,曲谐和也。
○注“五日”至“以气”。
○正义曰:此者解先弹琴,后笙歌之意。由弹以手,手是形之外,故曰“除由外也”。祥是凶事,用远日,故十日得逾月。若其卜远不吉,则用近日,虽祥后十日,亦不成笙歌,以其未逾月也。
有子盖既祥而丝屦、组缨。讥其早也。礼:既祥,白屦无絇,缟冠素纰。有子,孔子弟子有若。
○屦音句。组音祖。絇,其俱反。缟,古老反,又古报反。
[疏]“有子”至“组缨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除丧失礼之事。有子,孔子弟子有若也。“盖”是疑辞,录记之人传闻有子既祥而丝屦,未知审否,意以为实,故云盖既祥而丝屦,以组为缨也。
○注“讥其”至“有若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丝屦组缨,禫后之服。今既祥而著,故云“讥其早也”。云“礼,既祥,白屦无絇”,戴德《丧服变除礼》文。云“缟冠素纰”者,《玉藻》文。素纰当用素为缨,未用组,今用素组为缨,故讥之。案《玉藻》文云“玄冠綦组缨”,知此非綦组缨者,若其綦组为缨,则当以玄色为冠,若既祥玄冠,则失礼之甚,不应直讥组缨也。案《士冠礼》“冬皮屦”,“夏用葛”,无云“丝屦”者,此丝屦,以丝为饰。絇,繶纯之属,故《士冠礼》云:白屦,缁絇、繶纯;纁屦,黑絇、繶纯。郑注《屦人》云:“絇,屦头饰。繶是缝中紃。纯,缘也。”
此有子盖亦白屦,以素丝为繶纯也。
死而不吊者三:谓轻身忘孝也。畏,人或时以非罪攻己,不能有以说之死之者。孔子畏於匡。厌,行止危险之下。
○厌,于甲反。溺。不乘桥舡。
○溺,奴狄反。
[疏]“死而”至“厌溺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非理横死不合吊哭之事。
○“畏”谓有人以非罪攻己,己若不有以解说之而死者,则不吊。郑玄注引《论语》以证之,明须解说也。案《世家》云,阳虎尝侵暴於匡,时又孔子弟子颜刻为阳虎御车。后孔子亦使刻御车,从匡过。孔子与阳虎相似,故匡人谓孔子为阳虎,因围,欲杀之。孔子自说,故匡又解围也。自说者,谓卑辞逊礼。《论语注》云:“微服而去。”
谓身著微服,潜行而去,不敢与匡人斗,以媚悦之也。
○“厌”谓行止危险之下,为崩坠所厌杀也。
○“溺”谓不乘桥舡而入水死者,何胤云:“冯河、潜泳,不为吊也。”
除此三事之外,其有死不得礼亦不吊。故昭二十年,卫齐豹欲攻孟絷,宗鲁事孟絷。是时齐豹欲攻孟絷,宗鲁许齐豹攻之,不告孟絷。及孟絷被杀而死,宗鲁亦死之。孔子弟子琴张欲往吊之,孔子止之曰:“齐豹之盗,而孟絷之贼。女何吊焉?”杜预云:“言齐豹所以为盗,孟絷所以见贼,皆由宗鲁。”
是失礼者,亦不吊也。”
子路有姊之丧,可以除之矣,而弗除也。孔子曰:“何弗除也?”子路曰:“吾寡兄弟而弗忍也。”
孔子曰:“先王制礼,行道之人,皆弗忍也。”
行道,犹行仁义。
○弗除,如字,徐治虑反。子路闻之,遂除之。
[疏]“子路”至“除之”。
○正义曰:庾蔚云:“子路缘姊妹无主后,犹可得反服,推己寡兄弟,亦有申其本服之理,故於降制已远而犹不除,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过期也。是子路已事仲尼,始服姊丧,明姊已出嫁,非在室也。”
卷七檀弓上第三
大公封於营丘,比及五世,皆反葬於周。齐大公受封,留为大师,死葬於周,子孙生焉,不忍离也。五世之后,乃葬於齐,齐曰营丘。
○大音泰,注及下注“大史公”皆同。离,力智反,下“相离”同。君子曰:“乐,乐其所自生。礼,不忘其本。言其似礼乐之义。
○乐乐并音岳,一读下五教反,又音洛。古之人有言曰:‘狐死正丘首。’仁也。”
正丘首,正首丘也。仁,恩也。
○首,手又反,注同。
[疏]“大公”至“仁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忠臣不欲离王室之事。“太公封於营丘”者,周之大师大公封於营丘,及其死也,反葬於镐京,陪文武之墓。其大公子孙,比及五世,虽死於齐,以大公在周,其子孙皆反葬於周也。言“反葬”者,既从周乡齐,今又从齐反往归周,君子善其反葬似礼乐之意,故云先王制礼乐者,乐其所自生,谓爱乐已之王业所由生,以制乐名。若舜爱乐其王业所由,能绍尧之德,即乐名《大韶》;禹爱乐其王业,所谓由治水广大中国,则乐名《大夏》。
○“礼,不忘其本”者,谓先王制礼,其王业根本,由质而兴,则制礼不忘其本,而尚质也;若王业根本由文而兴,制礼尚文也,是不忘其本也。礼之与乐皆是重本,今反葬於周,亦是重本,故引礼乐以美之。君子既引礼乐,又引古之人有遗言云:“狐死正丘首而向丘。”
所以正首而向丘者,丘是狐窟穴根本之处,虽狼狈而死,意犹向此丘,是有仁恩之心也。今五世反葬,亦仁恩之心也。但乐之与礼,两文相互。乐云乐其所自生,则礼当云反其所自本。礼云不忘其本,则乐当云不忘其生也。乐云乐其所自生者,初生王业,因民之所乐而得天下。今王者制乐,自爱乐已之所由得天下。乐者,是王者自乐,不据民之所乐也。
○注“齐大公受封”至“齐曰营丘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留为大师”者,案《诗·大雅》云:“维师尚父。”
《毛传》云:“师,大师也。”
《史记·齐世家》云:大公望吕尚者,东海上人也。四岳之后。尚佐武王伐纣,为大师。云“死葬於周”,子孙是大公所生焉,故不忍离其先祖,非谓子孙生在於周。“子孙生焉”者,不忍离其生处。必五世者,五世之外则服尽也。然观经及注,则太公之外为五世,便是玄孙之子,服尽亦反者。其实反葬正四世,知者,案《世本》,大公望生丁公伋,伋生乙公得,得生<疒酉>公慈母,慈母生哀公不臣。案《齐世家》,哀公荒淫,被纪侯谮之周,周夷王烹哀公,亦葬周也。哀公是大公玄孙,哀公死,弟胡公靖立。靖死,献公山立。山死,武公寿立。若以相生为五世,则武公以上皆反葬於周;若以为君五世,则献公以上反葬周。二者未知孰是。云“齐曰营丘”者,《地理志》云,临淄县,齐大公所封。案《释丘》云:“水出其前而左,曰营丘。”
以水营绕,故曰营丘。然周公封鲁,其子孙不反葬於周者,以其有次子在周,世守其采地,则《春秋》周公是也。故郑康成作《诗谱》云:“元子伯禽封鲁,次子君陈世守采地。”
下云“延陵季子葬於嬴博之间”者,古礼也。故舜葬苍梧,周则族葬,故《冢人》云:“先王之葬居中,以昭穆为左右。”
凡诸侯居左右以前,卿大夫士居后,各以其族是也。
伯鱼之母死,期而犹哭。伯鱼,孔子子也,名鲤。犹,尚也。
○期音基。鲤音里。”
夫子闻之曰:“谁与哭者?”门人曰:“鲤也。”
夫子曰:“嘻,其甚也。”
嘻,悲恨之声。
○与音馀,下“馀阁也与”同。嘻,许其反,又於其反。伯鱼闻之,遂除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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