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66页
○梓音子。属音烛。四者皆周。周,币也。凡棺因能湿之物。
○币,本又作匝。同,子答反。能湿,乃代反。棺束缩二衡三,衽每束一。衡亦当为横。衽,今小要。衽或作漆,或作髹。
○衽,而审反,又而鸩反。髹又作魨,许求反。柏椁以端长六尺。以端,题凑也。其方盖一尺。
○题,徒低反,头也。凑,七豆反,聚也。
[疏]“天子”至“六尺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诸侯以下棺椁厚薄长短之事。
○“天子之棺四重”者,尊者尚深邃也。四重者,水牛兕牛皮二物为一重也,又杝,为第二重也,又属为第三重也,又大棺为第四重也。四重凡五物也。以次而差之,上公三重,则去水牛,馀兕、杝、属、大棺也。侯伯子男再重,又去兕,馀杝、属、大棺。大夫一重,又去杝,馀属、大棺也。士不重,又去属,唯单用大棺也。天子大棺厚八寸,属六寸,椑四寸,又二皮六寸,合二尺四寸也。上公去水牛之三寸,馀兕、椑、属、大棺,则合二尺一寸。诸侯又去兕之三寸,馀合一尺八寸也。列国上卿又除椑四寸,馀合一尺四寸也。大夫大棺六寸,属四寸,合一尺。士则不重,但大棺六寸耳,故庶人四寸矣。而天子卿大夫文不见有通者,云天子卿大夫并与列国咀墁,若天子之士与诸侯大夫同也,丧质不得依吉时祭服也。若吉时祭服,则天子臣与诸侯同。然春秋时多僣,赵简子言罚乃不设属、椑,非也。水、兕二皮,并不能厚三寸,故合被之,令各厚三寸也。二皮能湿,故最在里近尸也。
○“杝棺一”者,椴,也。材亦能湿,故次皮也。杝唯一种,故云一也。诸侯无革,则杝亲尸也,所谓梓棺也,即前言君即位为椑是也。杝即椴木,郑引《尔雅》曰:“椴,杝。”
一物二名,名椴,又名杝也。
○“梓棺二”者,杝棺之外,又有属棺,属棺之外,又有大棺。大棺与属棺并用梓,故云二也,则《丧大记》云:“属六寸,大棺八寸也。”
○“四者皆周”者,四,四重也。周,币也。谓四重之棺,上下四方,悉周币也。唯椁不周,下有茵,上有杭席故也。
○“棺束”者,古棺木无钉,故用皮束合之。
○“缩二”者,缩,纵也。纵束者用二行也。
○“衡三”者,横束者三行也。
○“衽每束一”者,衽,小要也。其形两头广,中央小也。既不用钉棺,但先凿棺边及两头合际处作坎形,则以小要连之,令固棺,并相对,每束之处,以一行之衽连之。若竖束之处,则竖著其衽以连棺。盖及底之木,使与棺头尾之材相固。汉时呼衽为小要也。
○“柏椁”者,谓为椁用柏也。天子柏,诸侯松,大夫柏,士杂木也。郑注《方相职》云:“天子椁柏,黄肠为里,而表以石焉。”
○“以端”者,“端”犹头也。积柏材作椁,并葺材头也,故云“以端”。
○“长六尺”者,天子椁材,每段长六尺而方一尺。天子以下,庶人以上,郑注《丧大记》具之。
○注“衽或作漆,或作髹”。
○正义曰:经之“衽”字,诸《礼记》本或有作“漆”字者,或有作“髹”字者。
○注“以端”至“一尺”。
○正义曰:以此木之端首,题凑向内。知其方盖一尺者,以庶人四寸之棺,五寸之椁,厚於棺一寸。案《丧大记》“君大棺八寸”,“君”谓诸侯,则天子之大棺,或当九寸,其椁厚一尺,故云“其方盖一尺”,则椁之厚也。如郑此言,椁材并皆从下垒至上,始为题凑。凑,向也。言木之头相乡而作四阿也。如此乃得椁之厚薄,与棺相准。皇氏以为垒椁材从下即题凑,郭六尺,与椁全不相应,又郑何云“其方盖一尺”?皇氏之义非也。
天子之哭诸侯也,爵弁绖纟才衣。服士之祭服以哭之,明为变也。天子至尊,不见尸柩,不吊服,麻不加於采。此言“绖”,衍字也。时人间有弁绖,因云之耳。《周礼》:“王吊诸侯,弁绖緦衰也。”
○纟才,本又作缁,又作纯,同,侧其反。为,于伪反,下文及注“为其变”皆同。衍,以善反。或曰,使有司哭之。非也。哀戚之事不可虚。为之不以乐食。盖谓殡、敛之间。
[疏]“天子”至“乐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哭诸侯之事。
○注“服士”至“衰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天子至尊,不见尸柩,不吊服”者,薨在本国,天子遥哭之,不亲见尸柩,不服緦衰。吊而服爵弁纟才衣,纟才衣,丝衣也。则诸侯以下,虽不见尸柩,仍吊服也。
○“或曰使有司哭之”者,或人云,天子不自哭,但令有司哭之耳。非也。
○“为之不以乐食”,此是记者之言,非复或人之说也。天子食有乐,今哭诸侯,故食不复奏乐也。此“不以乐食”者,盖谓殡敛之间,郑以意断不用乐之期也。诸侯五日殡也。然诸侯为其臣,或至葬不食肉,卒哭不举乐,盖臣少而巳卑,不得同王也。
天子之殡也,菆涂龙輴以椁,菆木以周龙輴,如椁而涂之。天子殡以輴车,画辕为龙。
○菆,才官反。輴,敕伦反。辕音袁。加斧于椁上,毕涂屋。斧谓之黼,白黑文也。以剌绣於縿幕,加椁以覆棺,已乃屋其上,尽涂之。
○黼音甫。剌,七亦反。縿音消。幕音莫。天子之礼也。
[疏]“天子”至“礼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饰论菆涂为古天子殡法也。菆,丛也,谓用木菆棺而四面涂之,故云“菆涂”也。
○“龙輴”者,殡时輴车载柩,而画辕为龙,故云“龙輴”也。
○“以椁”者,亦题凑菆木,象椁之形,故云“以椁”。
○“加斧于椁上”者,“斧”谓绣覆棺之衣为斧文也。先菆四面为椁,使上与棺齐,而上犹开也。以棺衣从椁上入覆於棺,故云“加斧于椁上”也。
○“毕涂屋”者,毕,尽也。斧覆既竟,又四注为屋,覆上而下,四面尽涂之也。故云“毕涂屋”。郑云“菆木以周龙輴”者,谓丛众木直垒,周龙輴至上乃题凑,则诸侯至上,不题凑也。
唯天子之丧,有别姓而哭。使诸侯同姓、异姓、庶姓,相从而为位,别於朝觐来时,朝觐爵同同位。
○别,彼列反,注同。朝,直遥反,下同。
[疏]“唯天”至“而哭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哭天子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“使诸”至“同位”。
○正义曰:“异姓“者,郑注《周礼》云:“王昏姻甥舅。”
“庶姓”者,谓与王无亲者。此言“朝觐爵同同位”,则不分别同姓异姓。然《觐礼》:“诸侯受舍於朝,同姓西面,异姓东面。”
郑注云:“分别同姓异姓,受之将有先后也。”
与此不同者,《觐礼》先公而后侯,先侯而后伯,是亦爵同同位,但就同姓之中,先爵尊耳,与此无别。
鲁哀公诔孔丘曰:“天不遗耆老,莫相予位焉。呜呼哀哉!尼父!”诔其行以为谥也。莫,无也。相,佐也。言孔子死,无佐助我处位者。尼父,因且字以为之谥。
○诔,力轨反。耆,巨支反。相,息亮反,注同。父音甫。行,下孟反。
[疏]“鲁哀”至“尼父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哀公诔孔子之事。孔子以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已丑日卒,哀公欲为作谥。作谥宜先列其生时行状,谓之为诔。
○“曰天不遗耆老,莫相予位焉”者,作诔辞也。遗,置也。“耆老”谓孔子也。莫,无也。相,佐也。言上天不置孔子,故无复佐助我处於位也。
○“呜呼哀哉”,伤痛之辞也。
○“尼父”,“尼”则谥也。父且字甫,是丈夫之美称,称字而呼之“尼父”也。
国亡大县邑,公、卿、大夫、士皆厌冠,哭於大庙三日,君不举。军败失地,以丧归也。厌冠,今丧冠,其服未闻。
○大县,郡县之县。厌,于叶反,注同。大音泰。或曰,君举而哭於后土。后土,社也。
[疏]“国亡”至“后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人君为国致忧之事。
○“国亡大县邑”者,亡,失也。国之军败,亡失土邑也。
○“公卿大夫、士皆厌冠,哭於大庙三日”者,公,孤也。《士丧礼》云:“公卿大夫继主人。”
郑云:“公,大国之孤四命者是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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