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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63页

○绤衰,去逆反,粗葛也,下七回反。繐音岁,布细而疏曰繐。凉音良。

[疏]“县子”至“古也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以下论县子非当时人尚轻凉慢礼之事。绤,葛也。繐,布疏者,汉时南阳邓县能作之。当记时失礼,多尚轻细,故有丧者不服粗衰,但疏葛为衰,繐布为裳,故云“非古”也,“古”谓周初制礼时也。

子蒲卒,哭者呼灭。灭,盖子蒲名。子皋曰:“若是野哉!”非之也。唯复呼名。子皋,孔子弟子高柴。

○皋音高。哭者改之。

[疏]“子蒲”至“改之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哭者呼名非礼之事。灭,子蒲名。子蒲卒,哭者呼其名,故子皋曰:“若是野哉!”野,不达礼也。唯复呼名,冀其闻名而反,哭则敬鬼神,不复呼其名,而此家哭独呼灭,子皋深讥之,故云“野哉”也。非之乃改也。

杜桥之母之丧,宫中无相,以为沽也。沽犹略也。

○相,息亮反。沽音古。

[疏]“杜桥”至“沽也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丧须立相导之事。沽,粗略也。礼,孝子丧亲,悲迷不复自知,礼节事仪,皆须人相导。而杜桥家母死,宫中不立相侍,故时人谓其於礼为粗略。

夫子曰:“始死,羔裘、玄冠者,易之而已。”

羔裘、玄冠,夫子不以吊。不以吉服吊丧。

○易音亦,徐以豉反。

[疏]“夫子”至“以吊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始死易服,小敛后不得吉服吊之事。但养疾者朝服,羔裘、玄冠,即朝服也。始死则易去朝服,著深衣,故云“易之而已”。记时有不易者,又有小敛后羔裘吊者,记人引《论语·乡党》孔子身自行事之礼,以讥当时之事,故曰“羔裘玄冠,夫子不以吊”。时多失礼,唯孔子独能行之,故言之也。

子游问丧具。夫子曰:“称家之有亡。”

子游曰:“有无恶乎齐?”恶乎齐,问丰省之比。

○称,尺证反。有亡,皇如字,无也,一音无,下同。恶音乌,注同。齐,才细反,又如字,注同。省,所领反。比,必利反。夫子曰:“有,毋过礼。苟亡矣,敛首足形,形,体。

○毋音无。还葬,还之言便也。言已敛即葬,不待三月。

○还音旋。敛,力验反。县棺而封。不设碑繂,不备礼。封当为窆,窆,下棺也。《春秋传》作“塴”。

○县音玄。封依注作窆,彼验反,徐又甫邓反。碑,彼皮反。繂音律。塴,比邓反。人岂有非之者哉?”不责於人所不能。

[疏]“子游”至“者哉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问送终所须当办具也。“夫子曰:称家之有亡”,“称”犹随也。“亡”,无也。言各随其家计丰薄有无也。“子游曰:有无恶乎齐”,“恶乎”犹於何也。子游言若必随家之有无,贫富於何可齐,故子游疑而问之。

○“夫子曰:有,毋过礼”,此答是称富家也。“毋”犹不也,礼有节限,设若家富,有正礼可依,而不得过礼。

○“苟亡矣,敛首足形”,此答贫家也。“亡”,无也,家无财也,但使衣衾敛於首足,形体不令露见而已。“还葬”,“还”,便也。礼虽众多,葬日有数。若贫者敛竟便葬,不须停殡待其月数足也。“还之言便也”,言已敛即葬,不待三月也。

○“县棺而封”,“封”即窆,窆,下棺内壙中也。贵者则用碑繂,若贫而即葬者,但手县棺而下之,同於庶人,不待碑繂,不设碑繂,不设碑繂不备礼。

○注“封当”至“作塴”。

○正义曰:“《春秋传》作塴”者,案《左传》昭十二年,“郑简公卒,将为葬除。司墓之室,有当道者,毁之,则朝而塴。弗毁,则日中而塴。”

杜注云:“司墓之室,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。塴,下棺也。”

司士贲告於子游曰:“请袭於床。”

时失之也,礼:唯始死废床。

○贲音奔,人名。子游曰:“诺。”

县子闻之,曰:“汰哉,叔氏!专以礼许人。”

当言礼然,言诺,非也。叔氏,子游字。

○汰,本又作“大”,音泰,自矜大。

[疏]“司士”至“许人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不可以礼许人之事。案《丧大记》始死废床,至迁尸及袭,皆在於床。当时失礼,袭在於地,故司士贲告子游。“子游曰诺”者,子游知袭在床为是,故以许诺之。“县子闻之,曰:汰哉,叔氏!专以礼许人”,汰,自矜大也。叔氏,子游别字也。言凡有来谘礼事,当据礼以答之。今子游不据前礼以答之,专辄许诺,如似礼出於己,是自矜大,故县子闻而讥之曰“汰哉”。当言礼也,言诺,非礼也。

宋襄公葬其夫人,醯醢百瓮。曾子曰:“既曰明器矣,而又实之。”

言名之为明器,而与祭器皆实之,是乱鬼器与人器。

○醯,呼兮反。醢音海。瓮,乌弄反。

[疏]“宋襄”至“实之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宋襄公失礼之事。案《春秋》宋襄公卒在僖二十三年。案文十六年传云,宋昭公将田孟诸,未至,襄夫人,周襄王之姊,使甸师攻而杀之。则宋襄公夫人卒在襄公后,其年极多。此得云“宋襄公葬其夫人”者,盖襄公初取夫人死在襄公之时,故得葬之,其后取夫人,是襄王之姊,死在襄公之后,义不相妨。

○“曾子曰:既曰明器,而又实之”者,曾子不讥器之多,但讥其实为非也。言既曰神明之器,当虚也,故讥云“而又实之”也。“言名之为明器,而与祭器皆实之,是乱鬼器与人器也”,案《既夕礼》“陈明器”后云:“无祭器。”

郑云:“士礼略也,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与人器。”

若此,大夫诸侯并得人鬼兼用,则空鬼而实人,故郑云“与祭器皆实之,是乱鬼器与人器”也。士既无人器,则亦实明器,故《既夕礼》云:“罋三,醯、醢、屑。”

又云:“甒二,醴、酒也。”

若夏后氏专用明器,则分半以实之。殷人全用祭器,则亦分半以虚之。周人兼用明器、人器,人器实之,明器虚之。

孟献子之丧,献子,鲁大夫仲孙蔑。司徒旅归四布。旅,下士也。司徒使下士归四方之赙布。夫子曰:“可也。”

时人皆贪,善其能廉。

○读赗,曾子曰:“非古也,是再告也。”

曾子言非礼,祖而读赗,致命将行,主人之吏又读赗,所以存录之。

[疏]“孟献”至“可也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丧不贪利之事。孟献子之丧,送终既具,赙布有馀,其家臣司徒敬子禀承主人之意,使旅下士归还四方赙主人之泉布也。谓“四方赙”者,泉布本助丧用,今既有馀,故归还之也。时人皆贪,献子之家独能如此,故夫子曰:“可也。”

善其能廉。皇氏以为献子有馀布,归之於君,君令国之司徒归赙於四方。案《春秋》鲁上卿季氏也,仲孙蔑之卒,季氏无谥曰敬子者,皇氏之言非也。熊氏以为献子家臣为司徒,故《左传》“叔孙氏之司马鬷戾”,是家臣亦有司徒司马也。

成子高寝疾,成子高,齐大夫国成伯高父也。庆遗入,请曰:“子之病革矣。如至乎大病,则如之何?”观其意。革,急也。遗,庆封之族。

○遗,于季反,又如字。革,纪力反。子高曰:“吾闻之也,生有益於人,死不害於人。吾纵生无益於人,吾可以死害於人乎哉!我死,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。”

不食,谓不垦耕。

○垦,苦很反。

[疏]“成子”至“我焉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临死不忘俭之事。

○注“成子”至“父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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