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(儒家十三经之一)第62页
○木音式树反,又音朱,徐之树反。子游曰:“其大功乎?”疑所服也,亲者属大功是。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於子夏,子夏曰:“我未之前闻也。鲁人则为之齐衰。”
狄仪行齐衰。今之齐衰,狄仪之问也。
[疏]“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,问於子游”至“狄仪之问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为同母异父昆弟死著服得失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“木当为朱”至“十四年奔鲁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“卫献公生成子当,当生文子拔,拔生朱”。故知“木当为朱”也。言“《春秋》作戌”者,定十四年“卫公叔戌来奔”是也。
○注“疑所服也,亲者属大功是”。正义曰:同母异父昆弟之服,《丧服》无文,故子游疑之:“其大功乎?”“乎”是疑辞也。云“亲者属大功是”者,郑意以为同母兄弟,母之亲属服大功是也。所以是者,以同父同母则服期,今但同母,而以母是我亲生,其兄弟是亲者血属,故降一等而服大功,案《圣证论》王肃难郑:“礼,称亲者血属,谓出母之身,不谓出母之子服也。若出母之子服大功,则出母之父母服应更重,何以为出母之父母无服?”王肃云:“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者,谓继父服齐衰,其子降一等,故服大功。”
马昭难王肃云:“异父昆弟,恩继於母,不继於父,肃以为从继父而服,非也。”
张融以为继父同居有子,正服齐衰三月,乃为其子大功,非服之差,互说是也。
○“今之齐衰,狄仪之问也”。
○不云自狄仪始者,庾蔚云:“狄仪之前,鲁人先已行之,故不云自狄仪始也。”
子思之母死於卫,子思,孔子孙,伯鱼之子。伯鱼卒,其妻嫁於卫。柳若谓子思曰:“子,圣人之后也。四方於子乎观礼,子盖慎诸。”
柳若,卫人也。见子思欲为嫁母服,恐其失礼,戒之。嫁母齐衰期。子思曰:“吾何慎哉?吾闻之:‘有其礼,无其财,君子弗行也。谓时可行,而财不足以备礼。有其礼,有其财,无其时,君子弗行也。’谓财足以备礼,而时不得行者。吾何慎哉?”时所止则止,时所行则行,无所疑也。丧之礼如子,赠襚之属,不逾主人。
○襚音遂。
[疏]“子思”至“慎哉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为出嫁母之丧行礼之事。
○注“子思,孔子孙,伯鱼之子”。
○正义曰:《孔子世家》文。郑言之者,以下云“子,圣人之后”,故具言之。
○注“柳若”至“衰期”。
○正义曰:云“嫁母齐衰期”者,嫁母之服,《丧服》无文。案《丧服》杖期章云:“父卒,继母嫁,从为之服报”,则亲母可知。故郑约云“齐衰期也”。又郑止言“齐衰期”,不言嫡庶,故谯周、袁准并云:“父卒,母嫁,非父所绝。嫡子虽主祭,犹宜服期。而《丧服》为出母期,嫁母与出母俱是绝族,故知与出母同也。”
张逸问旧儒:“《世本》皆以孔子后数世皆一子,礼,適子为父后,为嫁母无服。《檀弓》说子思从於嫁母服,何?”郑答云:“子思哭嫂为位,必非適子,或者兄若早死,无继,故云数世皆一子。”
○注“谓财”至“行者”。
○正义曰:谓若嫁母之家主人贫乏,敛手足形还葬,已虽有财,不得过於主人。故下注“丧之礼如子,赠襚之属,不逾主人”是也。
县子曰:“吾闻之,古者不降,上下各以其亲。古谓殷时也。上不降远,下不降卑。
○,息果反,依字作琐。滕伯文为孟虎齐衰,其叔父也。为孟皮齐衰,其叔父也。”
伯文,殷时滕君也。爵为伯,名文。
○滕,徒登反。为,于伪反。下及下注“为人”同。
[疏]“县子”至“父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古者著服上不降远,下不降卑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琐,县子名。据所闻而言也,“古者不降”,所闻之事也。古者,殷时也。周礼以贵降贱,以適降庶,唯不降正耳。而殷世以上,虽贵不降贱也。“上下各以其亲”,不降之事也。“上”谓旁亲,族曾祖、从祖及伯叔之班族。“下”谓从子从孙之流。彼虽贱,不以己尊降之,犹各随本属之亲轻重而服之,故云“上下各以其亲”。庾蔚云:“上下犹尊卑也。正尊,周礼犹不降,则知所明者旁尊也。郑恐尊名乱於正尊,故变文言‘远’也。”
○“滕伯”至“父也”。
○谓滕国之伯名文,为叔父孟虎著齐衰之服,其虎是滕伯文叔父也。“为孟皮齐衰,其叔父也”,谓滕伯为兄弟之子孟皮著齐衰之服,其滕伯是皮之叔父也。言滕伯上为叔父、下为兄弟之子,皆著齐衰,是“上不降远,下不降卑”也。
后木曰:“丧,吾闻诸县子曰:‘夫丧,不可不深长思也。后木,鲁孝公子惠伯巩之后。
○{巩恭},恭勇反。买棺外内易。’我死则亦然。”
此孝子之事,非所讬。
○易,以豉反。
[疏]“后木”至“亦然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属子以死事非礼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后木云:“孝子居丧之礼,吾闻之於县子云:‘夫居丧不可不深思长虑也。孝子既深思长虑,故买棺之时,当令精好,斫削外内,使之平易。’”后木既述县子之言,以语其子,又云:“在后我身若死,则亦当然。”
“然”犹如是,我死亦当如是县子之言,买棺外内易也。
○注“后木”至“之后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:“孝公生惠伯革,其后为厚氏。”
《世本》云“革”,此云“巩”,《世本》云“厚”,此云“后”,其字异耳。则惠伯之子孙,无名木者,故郑直云其后。
○注此“此孝”至“所讬”。
○正义曰:言买棺外内滑易者,此是孝子所为之事,非是父母豫所属托,讥后木也。
曾子曰:“尸未设饰,故帷堂,小敛而彻帷。”
仲梁子曰:“夫妇方乱,故帷堂,小敛而彻帷。”
敛者,动摇尸,帷堂,为人亵之。言“方乱”,非也。仲梁子,鲁人也。
○帷,意悲反。
○小敛之奠,子游曰:“於东方。”
曾子曰:“於西方,敛斯席矣。”
曾子以俗说非。又大敛奠於堂,乃有席。小敛之奠在西方,鲁礼之末失也。末世失礼之为。
[疏]“曾子”至“失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小敛失礼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“言方”至“人也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方乱,非”者,以小敛之后,岂无夫妇方乱之事,何故彻帷乃云“方乱”?明为动摇尸柩,故帷堂。案《春秋》定五年,鲁有仲梁怀,是仲梁,鲁人之姓,故知“仲梁子,鲁人也”。
○“曾子”至“西方”。
○依礼,小敛之奠设於东方,奠又无席,鲁之衰末,奠於西方,而又有席,曾子见时如是,谓将为礼,故云小敛於西方。“斯”,此也。其敛之时,於此席上而设奠矣。曾子之言失礼,故记者正之云,小敛奠所以在西方,是鲁人行礼,末世失其法也。
○注“曾子”至“有席”。
○正义曰:知曾子所言非者,案《士丧礼》“小敛之奠,设於尸东”,今曾子言西方,故为非也。云“大敛奠於堂,乃有席”者,案《士丧礼》“大敛之奠设於室”,今云堂者,后人转写之误,当云奠於室,故郑答赵商:“堂当为室也。”
县子曰:“绤衰、繐裳,非古也。”
非时尚轻凉慢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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